首診負責制

醫療核心制度之一。

首診負責制包括醫院、科室、醫師三級。

病人初診的醫院為首診醫院;初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先接診的醫師為首診醫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首診負責制
  • 等級:醫院、科室、醫師
  • 制度:醫療核心制度之一
  • 歸屬:醫療
  • 首診負責制:門診,急診
  • 首診含義:初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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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制

醫療核心制度之一。
首診負責制包括醫院、科室、醫師三級。
病人初診的醫院為首診醫院;初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先接診的醫師為首診醫師。

醫院

(一)凡來醫院就診病人,均實行醫院首診負責制。醫院對診療範圍內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診。非診療範圍內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應就地搶救。
(二)屬下列情況可以轉診:1、非診療範圍內的病人;2、病人及家屬或單位要求轉院者;3、病情確需要住院或留觀,但因為醫院無床位,若病情允許轉運時,首診醫院的首診醫師必須在寫好病歷、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風險告知、患方家屬在病歷及知情書上籤字同意,並落實好接收醫院後方可轉院。

科室

初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診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一)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的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留觀察室觀察治療的病人,首診科室的首診醫師應將病歷記錄清楚後收入觀察室,由觀察室醫師繼續治療。若需要住院治療者,首診醫師在完成門診病歷記錄後開具住院證,收住入院治療。病房不得拒絕收治,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二)遇到複雜病例或診斷未明的病員,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並負責邀請有關科室會診。診斷明確後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
(三)對複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診科室負責搶救。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在實行必要搶救同時,及時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診斷明確後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四)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診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負責與有關科室聯繫並安排醫務人員做好護送及病人交接手續。如患者確需轉院,且病情允許搬動時,由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向醫務科匯報,落實好接收醫院後方可轉院。
(五)患者在門、急診治療過程中病情突然變化,首診科室醫師要到場處理。若涉及他科疾病,應在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理後,請有關科室會診或轉診。嚴禁相互推諉。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經檢查不屬本專業病種,或主要疾病不屬本專業,需要轉科時,經管醫師應寫好病歷,經有關科室會診同意後方可轉科。

醫師

醫師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一)首診醫師須按照要求進行病史採集、體格檢查、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病歷記錄等,對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應收住觀察室或收住入院進一步治療。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必須收住入院治療。
(二)對已接診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後,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的就診科室。
(三)對已接診的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在寫好病歷、做好檢查後,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後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仍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若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搶救時,首診醫師必須先搶救病人並及時報告相關診療組、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參與搶救工作。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床旁交接班,並認真寫好交接班記錄後方能下班。對已接診的非本科室範疇的重危病人,首診醫師首先對病人進行一般搶救,並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後,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後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為本科疾病後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
(五)對複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診醫師應積極搶救病人,同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並及時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診斷明確後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之前,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六)對群發病例或者成批傷員,首診醫師首先實行必要的搶救,及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分流病人、組織各相關科室醫師、護士等共同參與搶救。
(七)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醫生應與有關科室聯繫並親自或安排其它醫務人員做好病人的護送及交接手續。
各科首診醫師均應將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嚴禁在患者及家屬面前爭執、推諉。因不執行首診負責制而造成醫療差錯、醫療爭議、醫療事故,按醫院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其他分類

一、門診首診負責制
1.門診患者經分診台分診、掛號後到相關科室就診,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完成病歷記錄和體格檢查,精心診治。如經檢查後判斷患者病情屬他科疾患,應耐心解釋,介紹患者到他科就診。
2.如遇到診療有困難或涉及多學科的患者,首診應先完成病歷記錄和體格檢查。及時請上級醫師進行指導,必要時邀請他科會診。
3.首診醫師邀請他科會診時,被邀請醫師應及時會診,做好病歷記錄,必要時協助首診醫師進行診治。
4.病情涉及到兩個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療,應按照“專病專治”原則根據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爭議則由雙方的上級醫師商定,在確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診醫師對患者全面負責。
二、急診首診負責制度
1.分診患者經分診、掛號後,到相關診室就診(危象患者應先入搶救室救治後掛號),分診護士有絕對分診權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尤其在對分診有疑議時)。護士分診時應了解患者的基本情況,對於危重患者應在醫師到來之前給予基本搶救處理(如吸氧、吸痰、監護等)。
2.如首診醫師經檢查患者後,判斷確實為其他科疾患,亦應書寫病歷,做必要的檢查和處理,尤其對予危重搶救患者,首診醫師必須及時實施搶救措施,之後提請有關科室會診或申請轉科,在與有關科室當面交接患者後方可離開,在患者未正式轉科前,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3.凡遇到不能明確診斷或診斷、治療上有困難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先承擔診治責任,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應親臨現場查看患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記錄病歷,必要時牽頭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各科在做出“排除本專業疾病”的結論時應非常慎重,在未確定接受科室前,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要對患者全面負責。
4.如不同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應分別請本科上級醫師直至主任會診。如仍不一致時,由急診科主任裁決該患者應由哪科負責。急診科主任不在或裁決有困難時,正常工作時間由醫務科裁決,夜間或節假日由總值班裁決,仍有困難時及時請示分管院長。在尚未作出裁決前,由首診科室負責診治,不得推諉。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關科室必須以患者為中心,協同搶救,不得擅自離開,各科室所做的相應檢查和處理應及時記錄。首診科室在搶救過程中起主要協調作用。
6.急診科嚴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專業患者,應根據患者的主訴與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會診的形式協助診治。若無法分清主次,則首診科室全面負責,其他相關科室會診。
7.急診一線醫師無權將患者轉院,如患者病情確需轉院,必須經上級醫師診查患者,同意後方可轉院。患者生命體徵不平穩,或在轉院途中可能出現生命危險時,不得轉院,如家屬強行要求轉院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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