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09)15號和黔人社廳明電(2009)1號)精神,有效打擊和整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無證經營、違法生產、非法用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 發布單位餘慶縣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2009年7月15日至31日
  • 實行時間:2009年7月15日至31日
通知,一、目標和任務,二、檢查重點,(一),(二),(三),(四),三、職責分工,(一),(二),四、工作要求,(一),(二),(三),五、督促檢查,

通知

余府辦發[2009]1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亡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我縣決定從2009年7月15日至31日,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標和任務

在全縣範圍內嚴厲打擊非法拐騙、強迫用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重要對象是:中小勞動密集型企業、城鄉結合部和鄉村的企業,特別是鄉村小磚窯廠、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場所。

二、檢查重點

(一)

依法領取證照的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採礦許可、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等;

(二)

勞動用工的基本情況,包括招用人員的數量、來源、招用渠道等;

(三)

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勞動契約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作時間、生產安全、職工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

(四)

違法犯罪情況,包括拐騙農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

三、職責分工

(一)

成立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此次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其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魏江萍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 羅 誠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陳忠祥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成 員: 萬文強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長
徐官江 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 軍 縣監察局副局長
王南征 縣民政局副局長
楊貴洪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謝申禮 縣衛生局副局長
金文霞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張向陽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黃勝軍 縣總工會副主席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萬文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泳中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二)

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合力,採取聯合執法的形式,切實抓好此次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勞動保障部門對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處理,並將無合法證照情況通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取締;對勞動契約簽訂、工資支付、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理。
公安部門要對違法扣留各種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農民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拐騙和拘禁勞動者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並依法取締有證無照等違法行為。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採礦行為,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和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進行監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衛生部門要檢查並處理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
民政部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受害人特別是智障人員等特殊受害人員,及時提供救助。
監察機關要對專項行動中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參與非法經營,以及涉嫌搞權錢交易、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進行調查,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工會要加強鄉鎮、村、企業的基層組織建設,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

實行地毯式排查。採取鄉鎮領導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分片包乾,明確責任。各鄉鎮通過排查,依法取締非法小煤窯、非煤礦山、小磚廠、小作坊及一切非法生產的企業,摸清勞動用工情況,規範企業的用工行為,並及時將排查情況上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檢查人員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對行政不作為、瀆職和藉機索要好處、欺壓百姓等行為的,由縣行政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各執法部門的執法優勢,形成執法合力,加大對非法用工和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扎紮實實搞好專項整治行動,杜絕侵害職工、農民工、未成年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各有關部門在履行各自職責時,發現不屬本部門管轄的其他違法行為要及時報告本級政府,並通報同級相關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三)

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要廣泛宣傳打擊非法小煤窯、非法礦山、小磚廠、小作坊非法用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制勞動等侵害農民工、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動和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的目的、意義,深入發動民眾,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人民民眾對非法生產的企業進行舉報,群防群治,堅決取締一切違法生產企業。

五、督促檢查

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各鄉鎮、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要求,在7月25日前組織開展專項自查活動,並將自查情況上報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鄉鎮、各部門開展專項自查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將督查檢查情況向全縣通報。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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