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事小

餓死事小,拼音【è sǐ shì xiǎo】是指貧困餓死是小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餓死事小
  • 外文名:starve is  a  single  thing
  • 含義:指貧困餓死是小事
基本釋義,出處,事例,語法,詳細解釋,後世理解,

基本釋義

【成語】: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拼音】:è sǐ shì xiǎo,shī jié shì dà
【解釋】:失節:原為封建禮教指女子失去貞操,後泛指失去節操。貧困餓死是小事,失節事情就大了。

出處

《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事例

:~之言,村兒井童,亦能耳熟,自此以後為男子者,率以婦人之失節為羞。 ★清·方苞《趙氏貞烈傳序》

語法

作賓語、分句;舊時用於勸誡婦人

詳細解釋

這句話出處在:《程氏遺書》卷二十二,載有程頤與某人的一段對話:“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先生(程頤)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人或居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就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原始出處。需要指出的是,程頤這段話所針對的是男、女兩者,並非僅指婦女。他的意思很明確:從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婦為妻,是一種失節行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節行為。一個人即使貧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節。如果細加推究,作者在此對改嫁女子的批評,還是有所保留的。因為她們一旦寡居,經濟上往往會失去保障,如不改嫁就難以生存。而男子明知對方孀居卻去迎娶,則是大大的失節。應當說,對上述對話作出這樣的理解,符合程頤的原意。
晚唐五代以來,由於皇權的極大削弱、社會的動盪不安,使得維繫社會秩序的倫理綱常的作用降低。人們生存環境的惡劣,使得追求物慾、悲觀絕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貪圖男歡女愛成為時尚。晚唐五代的文學作品,特別是溫庭筠及西蜀、南唐諸多以表現男女情愛為主的詞人之作,很可以說明當時的情況。宋代承襲晚唐五代遺風,加之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最高統治者的縱容(優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祿優厚、鼓勵享樂),整個社會對物慾的追求猶過於前朝。寇準、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張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類落魄文人,也可養妾狎妓、歌酒滿前。男人們如此放縱,必然影響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們也變得非常“開放”。當時許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兒作養娘、侍妾、歌女為恥,很有“笑貧不笑娼”的味道。大戶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隨時俗。比如身為貴婦的魏夫人(曾布之妻)就自辦文化沙龍,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系裙腰》(燈花耿耿漏遲遲)、才女曹希蘊《西江月·燈花》等詞,很有一點兒挑逗煽情的味道。至於李清照自少女時代就了無顧忌地飲酒、放游,更是與社會大氣候分不開的。面對這樣一種人慾橫流的情景,程頤肯定是看不慣的。從道學家的角度而言,這顯然屬於無行、失節的行為,應當予以抑制。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雖系針對現實、有感而發之論,但在當時乃至整個宋代,並未產生多大影響。以對待女性的態度而言,與他同時的士大夫大都是寬容的。如司馬光主張女子可以讀書。范仲淹在其所訂《義莊田約》中規定再嫁寡婦給予費用,他的兒子純祜早死,兒媳守寡,後來他的學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兒媳嫁給了王陶。范仲淹的母親在他幼年時也是因為家貧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頤自己,也並未盡遵所言:他的外甥女喪夫之後,他怕姐姐過度悲傷,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後再嫁給他人(《近思錄》卷六)。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於張汝舟、唐婉再嫁趙士誠,在當時並未引起非議。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也不歧視再嫁婦。據載孝宗年間有一婦人,先嫁單氏,生了一個兒子,後改嫁耿氏,又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兩個兒子都作了大官,此婦死後,兩個兒子因爭葬相持不下,最終由孝宗出面為二人葬母(《西湖余志》)。不過,由於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學”在南宋後期的影響漸成,節義之說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亦得到傳播。但直至宋終,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沒有占據統治地位。?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場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並沒有反覆地大肆宣揚。後來,弟子們將其收入《程氏遺書》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來,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儘管朱熹再倡此說並沒有真正起到改變當時世風的作用,卻使其影響進一步擴大了。元明時期,理學日趨興盛,理學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為金科玉律。
歷代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單純針對女性,是完全錯誤的,也是不符合程頤原意的。因為程頤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為死去的丈夫守節、不能再嫁,那么男子的妻子若死,做為丈夫也應為亡妻守節、不應再娶。
(按:以上這段話是曲解,”孀居“從來沒有說是男人的,只能是妻子死了丈夫,更何況還有”取“(娶)字在後,分明是說男子不應娶寡婦,寡婦再嫁是”失節“,若娶失節者,自己也失節了)

後世理解

宋代以來,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一理學信條,不知釀成了多少婦女絕粒、吞金、上吊、跳井等悲劇結局。正因為如此,這一信條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嚴厲的批判。但細察之,這八個字在歷史上有時也曾被理解為並非專指婦女應當為男人守節,而是泛指做人應當守氣節。
日本侵華時期堅守民族氣節的愛國人士葉恭綽先生(清末任郵傳部官員,民國後曾任孫中山大元帥府財政部長),在給自己所寫的一首詠氣節的詩所做的跋語中談到:宋人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頗為近人詬病。
余意此指是非善惡,且括男女而言,非專說女為男守節也。又宋人云,縱使餓死,也須還我堂堂地做人,自是不刊之論。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在宋代,儘管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八個字主要指婦女應當守婦節,但宋代以來實際上也有人是從泛指做人應當守氣節的意義上理解這句話,並將其付諸實踐的,葉恭綽就是一位。據此是否可以這樣理解: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一理學信條除被用來摧殘婦女(這是主要方面)外,也曾對某些人多少起過一些砥礪人格和氣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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