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節事大

失節事大出自《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失節事大
  • 拼音:shī jié shì dà
  • 解釋:泛指失去節操
  • 出處:《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
基本釋義,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成語】: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拼音】:è sǐ shì xiǎo,shī jié shì dà
【解釋】:失節:原為封建禮教指女子失去貞操,後泛指失去節操。貧困餓死是小事,失節事情就大了。
出處
《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事例
:~之言,村兒井童,亦能耳熟,自此以後為男子者,率以婦人之失節為羞。 ★清·方苞《趙氏貞烈傳序》
語法
作賓語、分句;舊時用於勸誡婦人

詳細解釋

這句話出處在:《程氏遺書》卷二十二,載有程頤與某人的一段對話:“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先生(程頤)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人或居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就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原始出處。需要指出的是,程頤這段話所針對的是男、女兩者,並非僅指婦女。他的意思很明確:從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婦為妻,是一種失節行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節行為。一個人即使貧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節。如果細加推究,作者在此對改嫁女子的批評,還是有所保留的。因為她們一旦寡居,經濟上往往會失去保障,如不改嫁就難以生存。而男子明知對方孀居卻去迎娶,則是大大的失節。應當說,對上述對話作出這樣的理解,符合程頤的原意。
晚唐五代以來,由於皇權的極大削弱、社會的動盪不安,使得維繫社會秩序的倫理綱常的作用降低。人們生存環境的惡劣,使得追求物慾、悲觀絕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貪圖男歡女愛成為時尚。晚唐五代的文學作品,特別是溫庭筠及西蜀、南唐諸多以表現男女情愛為主的詞人之作,很可以說明當時的情況。宋代承襲晚唐五代遺風,加之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最高統治者的縱容(優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祿優厚、鼓勵享樂),整個社會對物慾的追求猶過於前朝。寇準、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張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類落魄文人,也可養妾狎妓、歌酒滿前。男人們如此放縱,必然影響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們也變得非常“開放”。當時許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兒作養娘、侍妾、歌女為恥,很有“笑貧不笑娼”的味道。大戶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隨時俗。比如身為貴婦的魏夫人(曾布之妻)就自辦文化沙龍,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系裙腰》(燈花耿耿漏遲遲)、才女曹希蘊《西江月·燈花》等詞,很有一點兒挑逗煽情的味道。至於李清照自少女時代就了無顧忌地飲酒、放游,更是與社會大氣候分不開的。面對這樣一種人慾橫流的情景,程頤肯定是看不慣的。從道學家的角度而言,這顯然屬於無行、失節的行為,應當予以抑制。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雖系針對現實、有感而發之論,但在當時乃至整個宋代,並未產生多大影響。以對待女性的態度而言,與他同時的士大夫大都是寬容的。如司馬光主張女子可以讀書。范仲淹在其所訂《義莊田約》中規定再嫁寡婦給予費用,他的兒子純祜早死,兒媳守寡,後來他的學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兒媳嫁給了王陶。范仲淹的母親在他幼年時也是因為家貧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頤自己,也並未盡遵所言:他的外甥女喪夫之後,他怕姐姐過度悲傷,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後再嫁給他人(《近思錄》卷六)。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於張汝舟、唐婉再嫁趙士誠,在當時並未引起非議。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也不歧視再嫁婦。據載孝宗年間有一婦人,先嫁單氏,生了一個兒子,後改嫁耿氏,又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兩個兒子都作了大官,此婦死後,兩個兒子因爭葬相持不下,最終由孝宗出面為二人葬母(《西湖余志》)。不過,由於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學”在南宋後期的影響漸成,節義之說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亦得到傳播。但直至宋終,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沒有占據統治地位。?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場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並沒有反覆地大肆宣揚。後來,弟子們將其收入《程氏遺書》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來,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儘管朱熹再倡此說並沒有真正起到改變當時世風的作用,卻使其影響進一步擴大了。元明時期,理學日趨興盛,理學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為金科玉律。
歷代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單純針對女性,是完全錯誤的,也是不符合程頤原意的。因為程頤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為死去的丈夫守節、不能再嫁,那么男子的妻子若死,做為丈夫也應為亡妻守節、不應再娶。
(按:以上這段話是曲解,”孀居“從來沒有說是男人的,只能是妻子死了丈夫,更何況還有”取“(娶)字在後,分明是說男子不應娶寡婦,寡婦再嫁是”失節“,若娶失節者,自己也失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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