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

養父母

養父母,yǎngfùmǔ,是指收養別人孩子的父母。也叫收養人。英文名為foster parent adopter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父母
  • 外文名:Foster parents
  • 拼音:yǎngfùmǔ
  • 意思:收養別人孩子的父母
  • 又稱收養人
釋義,法律規定,

釋義

是指收養別人孩子的父母。也叫收養人。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法律規定

根據1998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要有合法的收養關係
該法規定,養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定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該法還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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