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通則

飲料通則

《飲料通則》(GB/T 10789—2015) 是在 2007 版的基礎上進行修訂,重點調整了飲料各分類的名稱、順序以及定義,此外, 為了與其他相關國家標準協調一致,加快飲料產品標準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標準中對各類產品的技術指標要求將直接引用相關產品標準的形式。《飲料通則》(GB/T 10789—2015)的發布將繼續引導行業產品創新和質量保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料通則
  • 外文名:general standard for beverage
  • 標準號: GB 10789-2007
  • 標準狀態:現行
  • 發布日期: 2007-10-18
  • 紙張:膠版紙
基本信息,定義,產品分類,

基本信息

標準號StandardNo: GB 10789-2007
中文標準名稱 StandardTitle in Chinese: 飲料通則
英文標準名稱: General standard for beverage
發布日期 IssuanceDate: 2007-10-18
實施日期 ExecuteDate: 2008-12-1
首次發布日期 FirstIssuance Date: 1989-3-31
標準狀態 StandardState: 現行
複審確認日期 ReviewAffirmance Date:
計畫編號 Plan No: 20050772-T-607
代替國標號 ReplacedStandard: GB 10789-1996
被代替國標號 ReplacedStandard:
廢止時間 RevocatoryDate:
採用國際標準號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采標名稱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採用程度 ApplicationDegree:
採用國際標準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國際標準分類號(ICS): 67.160.04
中國標準分類號(CCS): X50
標準類別 StandardSort: 基礎
標準頁碼 Number ofPages:
標準價格(元) Price(¥):
主管部門 Governor: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歸口單位 TechnicalCommittees: 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 DraftingCommittee: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技術工作委員會、天津科技大學、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等

定義

1、飲料的定義 明確了飲料的形式,即液體、飲料濃漿或固體形態,同時增加了“沖泡”的飲用方式。
2、飲料濃漿的定義 飲料濃漿既可以是直接面對消費者的包裝產品,消費者可以按照飲用方法稀釋飲用;也可以是飲料生產中的工業中間品,以保證飲料生產的標準化配方和產品的口味統一。但目前無論是哪種形式的產品,在行業內都較為普遍,因此在定義中進行明確。

產品分類

飲料分類的基本原則是按照產品的原料和狀態進行分類,並參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飲料分類的名稱和順序,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對飲料的名稱和分類順序進行了調整,並給企業今後的生產和研發留有一定的空間。相對於原標準,此次修訂主要的變化如下:
1)飲料分類的大類保持和原標準一致,僅對大類的名稱進行了編輯性微調;
2)飲料分類的排列順序進行了微調;
3)對於已有相應國家標準的產品類別,如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茶(類)飲料、碳酸飲料等,僅給出了大類的定義或中類的定義,並未給出子類的定義;
4)根據市場現狀和國際相關標準,對飲料分類的小類進行了調整。
十一大類產品的修訂情況如下:
1、包裝飲用水
在定義中增加了對水源的要求,直接來源於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統多種形式的水源均可經加工成包裝飲用水。此外,對包裝飲用水的大類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六大類調整為三大類,這與 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包裝飲用水的分類保持一致。飲用天然礦泉水的定義:採用 GB 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的定義。飲用純淨水的定義:與 GB 10789-2007《飲料通則》相比,擴大了水源來源,對工藝描述進行了調整。其他類飲用水的定義:此類別將除了飲用天然礦泉水和飲用純淨水外的包裝飲用水歸入此類。其中飲用天然水增加山泉作為飲用天然水的水源,其他飲用水擴大水源來源: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統均可作為水源使用。
2、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此類按照果汁的含量共分為三類:果蔬汁(漿)、濃縮果蔬汁(漿)、果蔬汁(漿)類飲料,主要差別在於果蔬汁含量的多少。與 GB 10789-2007《飲料通則》相比,其主要變化如下:
1)果蔬汁(漿):在加工方法中明確了水浸提的方式,主要是針對乾果類為原料的產品,如大棗等。
2)濃縮果蔬汁(漿):增加了濃縮複合果蔬汁(漿)的定義,濃縮果蔬汁(漿)可以進行複合,可以是不同濃縮果汁(漿)的複合,也可以是不同濃縮蔬菜汁(漿)的複合,也可以是濃縮果汁(漿)和濃縮蔬菜汁(漿)的複合。
3)果蔬汁(漿)類飲料:對小類的分類和名稱進行了調整。
3、蛋白飲料
與 GB 10789-2007《飲料通則》相比,增加了“其他動物來源的可食用蛋白”為原料,另外新增加一類:其他蛋白飲料。
1) 含乳飲料:含乳飲料有相應的產品質量標準GB/T 21732《含乳飲料》,為避免產品標準修訂時不協調,制約產品標準的修改和進步,因此,本標準僅以舉例的形式給出分類,具體的產品分類、定義可直接執行產品標準《含乳飲料》。
2)植物蛋白飲料:增加了“複合植物蛋白飲料”的類別並且給出了明確的定義,這類產品目前已經成為植物蛋白飲料的主要組成品類,主要是為了調整產品口感或增加產品營養特性,如花生杏仁複合植物蛋白飲料。
3)其他蛋白飲料:此類產品主要是為了給目前市場上的一些新型蛋白原料製成的蛋白飲料留有一定的空間。
與 GB 10789-2007《飲料通則》相比,調整了產品的定義,強調了該產品是以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為基礎。碳酸飲料(汽水)有相應的產品質量標準 GB/T10792-2008《碳酸飲料(汽水)》,因此本標準僅以舉例的形式給出分類,具體的產品分類、定義可直接執行產品標準。
5、特殊用途飲料
與 GB 10789-2007《飲料通則》相比,對定義進行了微調,主要是為了避免對消費者或執法者造成誤導,突出了該類產品大眾普適性的特點,刪除了“通過調整營養素成分的種類及其含量”的描述,將原來的“適應某些特殊人群”修改為“適應所有或某些人群”,同時增加“能量飲料、電解質飲料”兩個子類。
1)能量飲料。該類產品在國際上較為通行,本次修訂時將能量飲料單獨作為一小類,這種飲料可以為人體提供能量或者對能量的吸收有一定的功效。在成分上除要求含有能量外,還要求含有其他營養成分或者其他特定成分。
2)電解質飲料。該類產品在國際上較為通行,並且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關於食品的分類中有明確的描述。人類在炎夏時、運動時、感冒、工作時等原因常常會由於出汗而損失掉了電解質,可以通過這類飲料來補充人體新陳代謝消耗的電解質。電解質飲料含有一定的礦物質和其他的營養成分。
6、風味飲料
與 GB 10789-2007《飲料通則》相比,增加了關於風味水飲料的定義。這類飲料目前市場上發展較快,這類飲料沒有經過調色處理,沒有添加糖分而只採取一些風味成分進行調節口感和風味,如薄荷水飲料等。
7、茶(類)飲料
與 GB 10789-2007《飲料通則》相比,調整了分類名稱。考慮到其有相應的產品質量標準 GB/T 21733《茶飲料》,因此本標準僅以舉例的形式,給出茶(類)飲料的分類,具體的產品分類、定義可直接執行產品標準。
8、咖啡(類)飲料
採用產品標準 GB/T 30767-2014《咖啡類飲料》的定義,將目前市場上所用到咖啡豆及其製品全部列舉出可作為原料,另外將一些主要的配料如乳製品、植脂末等進行了列舉。考慮到其有產品質量標準,因此僅以舉例的形式,給出咖啡類飲料的分類,具體的產品分類、定義可直接執行產品標準。
對定義進行了調整,從產品歸類的屬性方面進行了對原料進行了說明。與 GB 10789-2007 《飲料通則》相比,增加了一類“草本(本草)飲料”,即以藥食同源或國家允許使用的植物(包括可食的根、莖、葉、花、果)或其提取物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經加工製成的飲料,如涼茶、花卉飲料等。
10、固體飲料
定義與產品標準 GB/T 29602-2013《固體飲料》的定義一致,具體的產品分類也與產品標準保持一致。具體的分類和技術指標要求見產品標準。
11、其他類飲料
該類主要是為了今後飲料的發展預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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