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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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鹽》(GB 2721-2015)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的食品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2016年9月取代原《食用鹽衛生標準》。該標準首次將低鈉鹽納入管理範圍,明確精製鹽、粉碎洗滌鹽、日曬鹽三類工藝製品的理化指標,規定氯化鈉含量≥97.00g/100g,未加碘鹽碘含量需低於5mg/kg,加碘食鹽需符合GB26878的碘含量要求。標準強化標籤標識規範,要求低鈉鹽標註鉀含量及慎用人群提示,原料需符合食品標準及監管法規。

基本介紹

  • 標準號:GB 2721-2015
  • 實施時間:2016年9月
  • 歸口單位:全國鹽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產品類別:精製鹽/粉碎洗滌鹽/日曬鹽
  • 氯化鈉含量:≥97.00g/100g
  • 碘含量標準:GB26878
標準屬性,技術指標,碘含量規範,標籤標識,標準演進,與其他鹽類區別,

標準屬性

該標準由衛生標準升級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明確其強制性法律地位,適用範圍涵蓋以氯化鈉為主要成分的食用鹽及低鈉鹽產品。標準廢止了2003年版《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21-2003),同步整合工業鹽與食用鹽的技術差異,增設重金屬及亞硝酸鹽限量指標。

技術指標

感官要求:
  • 色澤應為白色或按工藝特性呈現青白/微黃/暗白色
  • 滋味需無異味,狀態呈晶體顆粒狀或粉狀無結塊
理化指標:
  • 氯化鈉含量≥97.00g/100g(精製鹽≥99.10g/100g)
  • 低鈉鹽中氯化鉀含量需標註具體數值並提示慎用人群
  • 鉛≤2.0mg/kg、砷≤0.5mg/kg、鎘≤0.5mg/kg
  • 亞硝酸鹽上限為2mg/kg

碘含量規範

加碘食鹽碘含量需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2011),允許省級衛生部門在20-30mg/kg範圍內選擇具體標準值,波動幅度為±30%。未加碘鹽碘含量限定為/kg,生產企業需在標籤明確標示"未加碘"字樣。

標籤標識

  • 低鈉鹽需標註鉀離子含量及"高血壓患者慎用"提示
  • 原料來源需符合《食鹽專營辦法》及《食品安全法》
  • 禁止以食鹽作為營養強化劑載體產品

標準演進

2003年版標準(GB2721-2003)曾規定食用鹽總砷≤0.5mg/kg、鉛≤2mg/kg,2015年修訂後整合工業鹽與食用鹽指標差異,增加鎘≤0.5mg/kg、汞≤0.1mg/kg的限量要求。2023年徵求意見稿刪除舊版對高溫作業者的特殊提示,調整腎功能障礙者使用建議。

與其他鹽類區別

工業鹽執行GB/T5462標準,僅要求氯化鈉≥92.00g/100g,未設定重金屬及亞硝酸鹽限量指標,產品分類不包括低鈉鹽品種。食用鹽標準通過增設砷、鉛、鎘等安全指標,實現與工業用鹽的技術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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