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鹽》(GB 2721-2015)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的食品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2016年9月取代原《食用鹽衛生標準》。該標準首次將低鈉鹽納入管理範圍,明確精製鹽、粉碎洗滌鹽、日曬鹽三類工藝製品的理化指標,規定氯化鈉含量≥97.00g/100g,未加碘鹽碘含量需低於5mg/kg,加碘食鹽需符合GB26878的碘含量要求。標準強化標籤標識規範,要求低鈉鹽標註鉀含量及慎用人群提示,原料需符合食品標準及監管法規。
基本介紹
- 標準號:GB 2721-2015
- 實施時間:2016年9月
- 歸口單位:全國鹽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產品類別:精製鹽/粉碎洗滌鹽/日曬鹽
- 氯化鈉含量:≥97.00g/100g
- 碘含量標準:GB26878
標準屬性
技術指標
- 色澤應為白色或按工藝特性呈現青白/微黃/暗白色
- 滋味需無異味,狀態呈晶體顆粒狀或粉狀無結塊
- 氯化鈉含量≥97.00g/100g(精製鹽≥99.10g/100g)
- 低鈉鹽中氯化鉀含量需標註具體數值並提示慎用人群
- 鉛≤2.0mg/kg、砷≤0.5mg/kg、鎘≤0.5mg/kg
- 亞硝酸鹽上限為2mg/kg
碘含量規範
標籤標識
- 低鈉鹽需標註鉀離子含量及"高血壓患者慎用"提示
- 原料來源需符合《食鹽專營辦法》及《食品安全法》
- 禁止以食鹽作為營養強化劑載體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