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收益機制

《風險投資收益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險投資收益機制
  • 基本目標:為了實現比一般投資形式高得多的風險收益
風險投資收益機制
風險投資的基本目標就是為了實現比一般投資形式高得多的風險收益。如果風險投資家能夠在投資結束時順利退出,風險投資公司才能獲得可觀的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收益機制因風險投資公司選擇的退出方式不同而有所差異。
1. 選擇首次公開上市( IPO )退出時的風險投資收益
當風險投資公司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到一定程度之後,風險投資公司會儘量使風險企業在證券市場上市。這是因為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是證券市場對公司生產和經營管理水平的一種肯定,同時也使公司獲得了今後在證券市場上連續融資的渠道,這將使風險投資公司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票的價值大幅升值。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回報率大致是:破產清算為 0 ,回購和併購是 14.9% ,而 IPO 則最高,平均在 30% -- 60% 之間。風險企業的上市使風險投資獲得了與其他退出方式所不能比擬的巨額投資回報。
2. 選擇股份回購退出時的風險投資收益
在股份回購中,股票價格的決定是股份回購能否成功達成的關鍵。如果股票的價格過高,那么作為回購方的風險企業或風險企業家就要支付較高的回購資金;如果股票的價格過低,則風險投資公司就只能回收較少的本金或獲取較低的投資收益。因此,一般股份的回購價格由風險投資公司和回購者在事先協商,並以協定的形式確定。由於股票定價的形式多種多樣,一般以風險企業的某些經濟指標作為股票定價的依據。
最主要的定價方法有:市盈率定價法;銷售額估算稅後盈利率定價法;銷售額倍數定價法;現金流量倍數定價法;專家評估定價法。
3. 選擇併購退出時的風險收益
風險投資公司採用企業併購的方式退出企業時,必須深入調查和了解併購者的計畫、會計準則和法律規定等,以確保最好的併購價格,並順利地完成併購活動。為了確保最好的併購價格,風險投資公司可以通過以下四種評估方法確定被併購風險企業的價值:市場效率法;未來盈利還原法;盈餘倍數法;會計評價法。此外,風險投資的收益還包括對風險企業成熟項目的分紅、諮詢管理費用以及財務顧問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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