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權

顧客權是指從事經營的組織或個人能夠擁有顧客群,並開發或經營能吸引顧客群的顧客信息、“營業資產”的權利。顧客權的主體包括從事經營的商事主體和民事主體,顧客權客體是多樣的,顧客權必須同商人的商事營業活動有機地聯繫在一起,具有依附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顧客權
  • 外文名:Customer rights
  • 適用對象:經營的組織或個人
  • 體現:顧客具有商業價值
  • 來源方式:在行銷中自動形成等
  • 樣式:多樣性
顧客權主體的特定性,顧客權客體的多樣性,顧客權的依附性,

顧客權主體的特定性

顧客權的主體特指從事經營的商事主體和民事主體。首先,商事主體享有顧客權。商事主體享有顧客權體現為在商業經營中顧客具有商業價值,並構成商事主體經營的商業資產的一部分,可以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其次,民事主體享有顧客權。在這裡,民事主體指的是特定商事主體以外的從事經營的自由職業者,如單個農戶或個體工商戶等,但不包括醫生、記者或公務員等不從事經營的自由職業者。在過去,顧客群是不可能轉讓的,但是現在這種觀點原則上已被推翻。例如,在民間和社會生活中,從事農業者,尤其是自己銷售水果和酒類時,可能擁有固定的顧客群。如果他不再自己從事對水果和酒類的銷售,他可以通過將他的客戶群介紹給其他同類銷售者而獲取報酬。在德國,公證人可以將其顧客合法地推薦給其繼任者。又如各國計程車司機雖然無權將顧客介紹給他人載運,但事實上這種情況在各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7)可見,民事主體也享有顧客權。

顧客權客體的多樣性

固定的顧客群主要有三種來源方式:(1)在行銷中自動形成顧客群;(2)通過正當途徑轉讓或獲取他人的顧客信息創造新的顧客群;(3)通過商標、信用等經營資產吸引顧客群。可見,儘管顧客權是以顧客為標的的顧客權利,但顧客權的客體不直接表現為單一的顧客而是主要為顧客群、吸引顧客群的顧客信息或營業資產。因此,顧客權的客體具有多樣性:(1)顧客群。顧客權的最終實現就是擁有固定的顧客群。儘管各國還沒有對顧客群的保護立法,但允許農民、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自由轉讓顧客群在各國習慣中均已存在。商事經營者的顧客群保護往往與顧客信息和營業資產有關,下文將專門論述。(2)顧客信息。顧客信息的商業價值在於它能吸引顧客群。權利主體一旦泄露顧客信息便可能導致自己的顧客群流失;而合法轉讓則可能為受讓者創造新的顧客群,因此,顧客信息成為顧客權的重要客體。(3)吸引顧客群的“營業資產”。有學者稱之為“商事營業資產”,在法國法上實際被稱為對商事顧客名單所享有的無形財產權。(8)此種顧客名單通過那些為商業經營活動服務的各種要素而附加在商業營業資產之上,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種,其總價值取決於對顧客吸引力的大小。(9)

顧客權的依附性

顧客權是擁有顧客群、顧客信息和能吸引顧客群的商事營業資產的權利。它必須同商人的商事營業活動有機地聯繫在一起。儘管顧客權客體是多樣的,但它是以顧客為標的的顧客權利,且與特定主體相聯繫,體現出依附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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