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省試

類省試

類省試是宋代科舉制度中具有省試效能的特殊考試形式。

該制度主要實施於川陝四路,由四川制置司或宣撫司主持。紹興五年規定川陝類省試第一名賜進士出身,其餘合格者賜同進士出身。乾道八年擴展至武舉。

最初設立於南宋建炎元年,因戰亂導致舉人赴京困難。建炎三年罷諸道類試後,四川地區仍保留實施。紹興二十九年考試時間調整為八月十五日鎖院引試。慶元年間武舉類省試形成定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類省試
  • 拼音: lèi shěng shì
  • 注音:ㄌㄟˋㄕㄥˇㄕˋ
  • 釋義:宋代科舉制度的名稱
解釋,出處,歷史沿革,影響與評價,

解釋

宋代科舉制度的名稱。相當於省試的考試。南宋時期為照顧遠離臨安府的四川舉人而設立,簡稱類試。

出處

《宋史·選舉志二》:“帝嘗封蜀國公,是年,蜀州舉人以帝登極恩,徑赴類省試,自是為例。”
《續資治通鑑·宋高宗紹興五年》:“戊午,詔:‘川陝類省試合格第一名,依殿試第三名例推恩,餘並賜同進士出身。’”亦省稱“類試”。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自建炎軍興,蜀士以險遠,許就制置司類試,與省試同。間有願赴行在省試者,亦聽之。”
《宋史·選舉志二》:“﹝紹興﹞九年,以陝西舉人久蹈北境,理宜優異,非四川比,令禮部別號取放。川陝分類試額自此始。”
《續資治通鑑·宋高宗紹興三年》:“詔檢正累降指揮,申嚴行下,於是遂罷諸路類試。”

歷史沿革

類省試始於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由於宋金交戰,皇帝駐地未定,遂下詔“諸道提刑司選官,即漕司所在州類試”,即實行類省試。建炎三年(1129年),因類省試舞弊現象嚴重,“罷諸道類省試”。但在建炎四年(1130年),“復川、陝試如故”。紹興二年(1132年),因皇帝曾封蜀國公,“蜀州舉人以帝登極恩,徑赴類省試,自是為例”,從此四川類省試成為定例。
四川類省試的考試時間有逐步前移的趨勢。紹興二十九年前,鎖院、引試在九月;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改為八月鎖院。嘉定十五年(1222年)前,引試在八月二十五日;之後鎖院在八月初一,引試是八月十五日。殿試引試時間因等待四川舉子而推遲,如嘉定元年(1208年)、四年(1211年)、七年(1214年)的引試時間都在五月上旬。
著名舉子如趙雄於隆興元年(1163年)類省試考取第一名;趙逵於紹興二十年(1150年)參加四川類省試,“類省奏名”,一試中舉;譙公師弼於紹熙十四年四川類省試以《易》學冠同經生。
四川類省試在實行過程中歷經三次“弊與除弊”的行廢之爭,最終於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確立,反映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微妙關係。

影響與評價

類省試減少了四川舉子長途跋涉進京趕考的舟車勞頓,因此四川舉子較少到京參加殿試,同樣也能得到好的名次,這大大提高了四川舉子參加科舉考試的熱情。四川類省試合格者受到朝廷的優待,根據《宋史·選舉二》記載,期初,四川類省試第一名與殿試第三名相當,賜進士及第。後來改為由禮部類試蜀地考生第一等人員,都賜進士出身,都來參加殿試。遇到皇帝不親自策問時,則類省試第一人恩澤照舊,第二、三都附在第一甲,九名以上附在第二甲。類省試對周邊地區如播州產生積極影響,南宋還給予西川舉子就地參加“特奏名試”的特別優待。播州考試錄取者如到成都參加四川特奏名試合格錄取後赴杭州經禮部複試獲恩賜特奏名進士,播州考試就相當於鄉試;播州考試錄取者如赴成都參加西川類省試合格,再到杭州參加會試御試錄取則為正奏名進士,播州考試就類似明清院試。
川陝類省試是南宋科舉制度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它不僅具有禮部省試的一般許可權和職能,而且更富有獨立性與特殊性。如果把封建社會科舉制度的作用之一視為寵絡士子的話,那么,它在川陝類省試中則表現得更為淋漓盡致。何況類省試的目的和作用遠不局限於比,它對川陝經濟文化的發展及南宋王朝的鞏固都起過不可泯滅的積極作用。學術界對類省試的研究表明,前人對制度方面的許多問題,如進士科的詩賦、經義之爭與考試科目變遷,“諸科”及其考試,發解試及南宋“類省試”等,或極少觸及,或考焉而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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