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雄(南宋孝宗時右丞相)

趙雄,1128-1193,字溫叔,四川省資中縣文江渡人。宋孝宗時官至右丞相。光宗時,進封衛國公。他直言敢,御國,終遭誹謗而去職。

基本介紹

  • 本名:趙雄
  • 字號:溫叔
  • 所處時代宋孝宗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四川省資中縣文江渡人
  • 性格:直言敢諫
  • 歷史文獻:《宋史·趙雄傳》
  • 官員:右丞相
  • 爵位:衛國公
人物經歷,史籍記載,

人物經歷

趙雄自幼受到良好教育。1163年4月,到成都鄉試考中第一名。時左丞相虞允文宣撫西蜀,任用他辦理公事。1169年,他受詔在便殿面見孝宗,應對稱旨,被委正字之職。次年12月7日,趙雄同金使為孝宗賀壽接觸中,機智地獲得金方內部訊息,連夜奏報孝宗,且相機暢談恢復國土的方略,得到肯定,旋即升為右史。他對南宋被逼屈辱稱臣的作法,十分憤慨,以翰林學士身份前往金邦,唇槍舌戰,與金世宗據理抗爭。 1171年4月1日,他再往盛京,同金世宗爭辯,遭到金臣多次起鬨,也凜然無畏。次年,趙雄回資陽為母守孝,仍思重振國威。1176年8月,趙雄由禮部侍郎升尚書。過兩年,仍參與政事,每次覲晉,總不忘徽欽二宗靈柩在北,中原父老備受蹂躪,提醒孝宗勿忘國恥。 5月3日,趙雄請準聖旨,把紹興府統帥搜刮民脂民膏向皇室進貢的40萬緡,用以抵減稅捐,喚起民眾同仇敵愾。1180年3月5日,趙雄鑒於鎮江一帶船隻甚多,時常發生沉船事故,建議整治河道;恰朱熹上疏陳及時事,帝怒,命趙駁回,然雄能貼切分析,使孝宗能較全面地認識朱熹,並委熹為南康軍之職。趙雄主張北方歸附的人可以直接任吏部員外,要求解散宗廟、岳祠 800冗員。然而,這些正確主張,竟同樞密使王淮意見相左,發生了激烈衝突。次年,又遭流言,孝宗便疏遠趙雄了。他罷相後,改知江陵府,他倡修江陵城防21 里,使百姓免於憂患。1194年1月18日,趙雄逝世。著有《趙雄奏議》20卷,時人編有《趙文定公遺事》1卷。總之,趙雄禦敵治國的一生,是令人景仰的。

史籍記載

《宋史·趙雄傳》
趙雄字溫叔,資州人。為隆興元年類省試第一。虞允文宣撫四蜀,辟幹辦公事,入相,薦於朝。乾道五年,召見便殿,孝宗大奇之,即日手詔除正字。
范成大使金,將行,雄當登對,允文招與之語。既進見,雄極論恢復。孝宗大喜曰:“功名與卿共之。”即除右史,兩月除舍人。金使耶律子敬賀會慶節,雄館伴。子敬披露事情不敢隱,邏者以聞。上夜召雄,雄具以子敬所言對,上喜。金使入辭,故事當用樂,雄奏:“卜郊有日,天子方齋,樂不可用。”上難之,遣中使諭雄,雄奏:“金使必不敢不順,即有他,臣得引與就館。”上大喜。雄請復置恢復局,日夜講磨,條具合上意,除中書舍人。自選人入館至此,未滿歲也。
時金將起河南之役,議盡以諸陵梓宮歸於我。上命雄出使賀生辰,仍止奉遷陵寢及正受書儀。雄既見金主,爭辨數四。其臣屢喝起,雄辭益力,卒得請乃已,金人謂之“龍斗”。嘗上疏論恢復計,大略謂:“莫若由蜀以取陝西,得陝西以臨中原,是秦制六國之勢也。”八年,以母憂去。
淳熙二年,召為禮部侍郎,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一日奏事,上曰:“今夏蠶麥甚熟、絲米價平可喜。”雄奏:“孟子論王道始於不飢不寒。”上曰“近世士大夫好高論,恥言農事,微有西晉風。豈知《周禮》與《易》言理財,周公、孔子曷嘗不以理財為務?且不獨此,士夫諱言恢復,不知其家有田百畝,內五十畝為人所據,亦投牒理索否?”雄曰:“陛下志在大有為,敢不布堯言,書之《時政記》。”十一月,同知樞密院事。五年三月,參知政事。十一月,拜右丞相。每進見,必曰“二帝在沙漠”,未嘗離諸口也。
朱熹累召不出,雄請處以外郡,命知南康軍。熹極論時事,上怒,諭雄令分析。雄奏:“熹狂生,詞窮理短,罪之適成其名。若天涵地育,置而不問可也。”會周必大亦力言之,乃止。紹興帥張津獻羨餘四十萬緡,雄乞降旨下紹興,以其錢為民代輸和買身丁折帛錢之半,使取諸民者,民復得之,足以見聖主之德。
自雄獨相,蜀人在朝者僅十數。及眷衰,有言其私里黨者,上疑之。已而陳峴為四川制置,王渥為茶馬,命從中出。雄求去,詔勉留,曰:“丞相任事不避怨,選才無鄉舊。”蓋有所激也。祖宗時蜀人未嘗除蜀帥,雄請外,除觀文殿大學士、四川制置使王藺為御史,以故事不可,上疏論之。雄乞免,改知瀘南安撫使。上思雄不忘,改知江陵府。江陵無險可恃,雄請城江陵,城成,民不告擾。
張栻再被召,論恢復固當,第其計非是,即奏疏。孝宗大喜,翌日以疏宣示,且手詔云:“恢復當如栻所陳方是。”即除侍講,云:“且得直宿時與卿論事。”虞允文與雄之徒不樂,遂沮抑之。廣西橫山買馬,諸蠻感悅,爭以善馬至。上知栻治行,甚向栻,眾皆忌嫉。洎栻復出荊南,雄事事沮之。時司天奏相星在楚地,上曰:“張栻當之。”人愈忌之。
光宗將受禪,召雄,雄上萬言書,陳修身齊家以正朝廷之道,言甚剴切。詔授寧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衛國公,改帥湖北。疾甚,改判資州,又除潼川府,改隆興府。紹熙四年薨,年六十五,贈少師。嘉定二年,諡文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