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費用

額外費用指為了證明賠案是否成立而產生的用。包括檢查費、鑑定費等等。原則上只確定賠案的成立,保險人才予負責。額外用與保險標的損失金額無關,不得合併起認為超過了免賠額就可向保險人求償 (免額只能從保險標的損失金額計算出來,例損失不超過保險金額的5%免賠) 。但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事先約定,即使賠案成立,保險人也要負責額外費用,例如,進一步檢查,船舶擱淺後的船底並無損傷賠案不能成立,保險人仍要負擔檢查費。

保險人僅是在保險財產確有損失,賠案確實成立的情況下,才對此項費用予以負責。額外費用不得加在保險貨物的損失金額內以達到或超過免賠率(額),但若是根據保險人的指示而進行的檢驗所產生的費用,則不論損失是否達到了免賠率,保險人概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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