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克法典

18世紀中亞伊斯蘭教法規彙編。哈薩克族傳統習慣法與伊斯蘭教法結合而形成的一部法典。為成文法形式,手抄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頭克法典
  • 地點:中亞
  • 性質:法規彙編
  • 彙編時間 :18世紀
現藏存於土耳其伊斯坦堡市蘇萊曼,哈努克圖書館。為18世紀初哈薩克汗國時期著名可汗頭克汗(1680~1718)召集權威的教法學者,在原有的《哈斯木汗法典》和《喀什木汗習慣法》的基礎上增補新條款制訂的《七項法規》,故稱《頭克法典》。其主要條款為:財產法、刑事法、兵役法、使臣法、民事法、土地法、償命法。其中,民事法中的婚姻法即是根據伊斯蘭教法制訂的,如允許1男娶4妻等。在償命法中規定:“致死男子全價償還,致死女子半價償還”,“致死哈薩克素丹和伊斯蘭教和卓等上層人物,償還其命比一般人多七倍”。《七項法規》還規定:“漫罵胡達者有七人作證即可用石塊擊死”,“皈依基督教者沒收其全部財產”。以上規定均由哈薩克宗教法官卡迪判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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