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判決

預判決制度,是一種新型訴訟制度理論的設計,由四川范澤律師事務所主任蔣健律師提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判決
  • 提出者:蔣健律師
  • 類別:新型訴訟制度
  • 屬性:法院制度
預判決,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根據訴訟法及訴訟證據規則的規定,組織案件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根據證據交換時的質證、認證情況對案件爭議作出初步評判,並擬定初步處理結果。在作出擬定初步處理結果的同時,法院應告知各當事人據以作出初步處理結果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根據,並根據各當事人對初步處理結果的意見告知其應補充的證據,及補充證據的時限。在補充證據時限到來後,法院再根據各當事人補充證據的情況,以及各方當事人對對方補充證據的質證、認證情況對初步處理結果的內容予以確認或變更,並使之成為正式裁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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