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

孫小果

孫小果,男,漢族,曾用名陳果、李林宸,雲南昆明人,身高約1.70米,略顯壯實,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後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

1998年2月,孫小果因強姦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又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再次被當地列為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典型。

2010年起,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獄外活動。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省期間,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孫小果案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5月24日,從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全國掃黑辦已將雲南昆明孫小果涉黑案列為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小果
  • 別名:陳果、李林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雲南昆明
  • 性別:男
人物經歷,家庭情況,人物事件,“惡行累累”,判處死刑,變身“李林宸”,案件督辦,掛牌督辦,整改意見,社會影響,社會評論,

人物經歷

1992年12月,孫小果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後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

家庭情況

母親:孫鶴予,曾用名孫學梅,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孫小果1994年強姦犯罪被開除公職,於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繼父:李橋忠,1992年與孫鶴予結婚,1996年從部隊轉業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任副局長,1998年因在孫小果1994年強姦案中幫助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2004年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2018年10月退休。1997年11月10日凌晨孫小果被警方抓獲時所開的警用車即是其父的車。
生父:陳某,昆明市某單位職工,1982年與孫鶴予離婚,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爺爺陳某清、奶奶陳某芬,分別系某中學原職工,已去世。
外公孫某翔、外婆吳某蘭,分別系某鐵路局、某針織廠原職工,已去世。
親哥:是一名黨員,23歲就成為武警警官,工作出色。

人物事件

“惡行累累”

1994年10月16日,當時身為武警學校學生的孫小果等二人夥同4名社會無業青年駕車遊蕩,在昆明環城南路強行將兩位女青年拉上車,駛至呈貢縣境內呈貢至宜良6公里處將其輪姦。
孫小果孫小果
1994年10月28日,孫小果被收審,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則被取保候審,候到審判之後,未被收監執刑(且未發現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續;只是辦案警官在盤龍區看守所看見一張1997年3月27日辦的保外就醫手續)。
1995年12月20日,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2年。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孫小果在茶苑樓賓館908號房,強姦了16歲少女宋某。同年6月,孫小果等人在娛樂城玩耍時,將兩位女青年強行帶至該賓館906房間,“在該房內還有其他人情況下”,孫小果不顧對方反抗,強行姦污了一位女青年。短短4天后,孫小果又將兩位女學生叫到該賓館906房間,強行姦污了一名女學生。
1997年7月,孫小果參與的一起案件發生後,盤龍區拓東路派出所接案後發現,孫小果竟是一個本應在監獄裡服刑的罪犯。警方打電話給孫小果的母親,他母親說: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據《中國法律年鑑》,1997年8個月內,孫小果及其團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等。

判處死刑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強姦罪所判余刑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孫小果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變身“李林宸”

2010年,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獄外活動。
孫小果在昆明一家定製西裝店試裝,拍攝時間2018年孫小果在昆明一家定製西裝店試裝,拍攝時間2018年
2011年8月,孫小果就以“李林宸”之名註冊餐飲公司。
2013年起,先後以李林宸和本名孫小果註冊經營多家夜店。
2017年8月,因涉及一些使用權方面的調整,昆都所有酒吧及娛樂場所關閉,孫小果後來又在昆明其他地方開了銀河俱樂部、雲紡space酒吧,而自己由於個人原因則退出了經營。
天眼查顯示,以“李林宸”名字任股東的公司【昆明咪兔娛樂有限公司(現已註銷)、雲南咪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成立於2014年之前,以“孫小果”名字擔任股東的公司(雲南銀合投資有限公司、昆明銀河娛樂有限責任公司等)都成立於2017及2018年,這與陸果所述孫小果改名時間和先後開店的名稱一致。

案件督辦

掛牌督辦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省期間,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孫小果案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中央督導組在督導中發現孫小果案背後存在較多問題,遂將該案作為重點案件向雲南省交辦。全國掃黑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第20督導組已責成雲南省組織專門力量,依法嚴查孫小果涉黑案及背後存在的嚴重問題,全國掃黑辦將配合中央督導組對該案同步督辦,一盯到底,徹底查清問題,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回應社會關切。
2019年4月24日,據《昆明日報》報導,自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以來,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塗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從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全國掃黑辦已將雲南昆明孫小果涉黑案列為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
2019年5月17日,昆明市掃黑辦稱,針對近期公眾和媒體關注的昆明孫小果案有關問題,雲南省市有關部門已對孫小果所涉犯罪、相關判決及刑罰執行等問題正在開展調查和審查工作,對存在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處理。
2019年5月28日,雲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公眾通報了孫小果案件辦理進展情況。

整改意見

針對督導發現的問題,韓勇提出了六條整改意見:一是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強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不斷把專項鬥爭引向深入。二是進一步提升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效果,增強緊迫感,乘勝追擊打好攻堅戰、殲滅戰。三是進一步加大行業亂象治理力度,從源頭防止黑惡勢力滋生。四是進一步在深挖徹查上取得突破,推動各地打掉黑惡勢力背後的“官傘”“警傘”“庸傘”。五是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六是進一步加強組織統籌,確保高質量完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一重大政治任務。

社會影響

1997年12月9日,《雲南法制報》刊發報導《可憐天下父母心——孫小果父母訪談錄》,文中,孫父孫母對自己兒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驚、憤慨和譴責。
1998年初,《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剷除惡霸》為題,曝光了孫小果及其團伙在昆明的惡行。文中提到,孫的母親多次找到有關辦案人員,要求翻看有關孫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孫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1998年5月,在南周新聞部內部刊物《馬後炮》上,余劉文如此敘述他當時的險象環生:“ 我被告知,孫小果的同夥尚有七八十人漏網,不知所蹤。這條訊息很快在市公安刑偵支隊得到證實。我當夜沒法入眠,滿腦子是孫小果那幫漏網“兄弟”,他們隱匿何處?也許就在身邊。昆明的同學說昆明流傳著這樣的說法:“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就這樣到了12點,突然電話鈴聲大作,簡直要命,這個電話接不接?也許對方就在樓下。我最後還是麻著膽子把話筒摘起來,甚至連台詞也想好了,只要對方威脅,我就說‘你們這下真正把新聞做大了’,結果電話里傳來嬌滴滴的一聲──‘先生,要不要服務?’”
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報》一條頭版訊息,將孫小果再度拉回人們視野。
2019年5月16日,《南方周末》再度發文稱,每次犯事之後,都是孫小果母親在背後為其四處活動奔走,而孫小果先後使用的名字——陳果、孫小果、李林宸,姓氏分別是跟隨了他的生父、生母和繼父。

社會評論

這兩天孫小果再次揚名了。這個名雖是惡名、罵名,最終也將以罪名劃上句號,但是,就在其第三次被抓之後,在記者採訪其過往經歷時,一些與其打過交道的人,一些熟知其情況的人,甚至一些和其存在過節的人,卻都躲躲閃閃,三緘其口。
是的,從相關報導看,這個一會名叫孫小果、一會又稱李林宸的人,神通確實不一般。他第一次涉案被抓,雖被判刑,卻從未被收監執行;他二次被抓名揚當地,復又領以重刑,也仍然在刑期未滿就出獄開場子掙大錢,不避風頭……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對這種進出牢房如履平地的人,誰能不怕?誰就敢肯定他叒被抓判之後,就一定不會像以前那樣叒次復出招搖過市?而最最讓人恐懼難消的,其實正是孫小果當初為什麼沒有被收監執行刑期,又為什麼被從死刑改為死緩,叒為什麼從死緩改為有期徒刑,叕為什麼連以法理推算的最短刑期都沒服完,以及為什麼父母皆為公務員的出牢人員立刻就有大筆資金這開一個場子、那建一家俱樂部……等等如此多的為什麼,即使在當下來勢夠猛的風頭之下,卻仍然是一筆糊塗賬。
如果在當下這種力度的行動中,在眾多縱容、庇護、開脫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腐敗官員已經被曝光處置之後,原來圍繞孫小果案的一筆糊塗賬依然是現在的糊塗賬一筆,那么,成就孫小果以往人生軌跡的環境,就肯定還會在避過此時的浪頭之後時不時地產生出孫小果、孫大果甚或孫碩果。而這,正是人們所憂和所怕。從孫小果案為人們關注這段時間以來,有關方面和相關人士的諱莫如深以及不予回應的態度和反應來看,這樣的所憂和所怕也並非沒有道理。由這種態度模糊和應對含混,人們對真正剷除造就孫小果的腐敗土壤,徹底清理孳生孫小果的烏煙瘴氣,就難以形成樂觀和明朗的預期。
當然,實事求是地講,在如此輿論聚焦之下,孫小果如果叒能逃出眼下這一劫怕是不易。但是,也正是因此,人們有理由擔心是不是法辦孫小果一人,就可以了卻孫小果叒次三番逃脫法網的所有相關人員的相關責任。同樣,人們也有理由擔心那些助其脫網環節中的瀆職腐敗人員,是不是把自己的責任讓那幾個已經因其他事情曝光而被處理或者已經自殺的人來扛,從而使自己躲過調查。事情明擺著,孫小果叒次大模大樣地進出牢房,儼然成功商人般地在商場中如魚得水,這種從作案現場到法庭,從班房發明家到俱樂部“大李總”間的個個關節、道道程式和層層關檻,哪個是普通人邁腿就可跨過,哪個是一人拍板就能成就?
更讓人們有理由憂慮的是,現時一些已經相對完備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對孫小果一類人已經不起作用了,已經擋不住其橫衝直撞肆意妄為了。如果不是正在進行的大力度行動,如果不是“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2019年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孫小果能否叒進宮,人們能否公開地談論孫小果、李林宸和“大李總”之間的關聯,能否公開質疑孫小果過往人生的種種蹊蹺之處,就都是未知數。
也因此,送孫小果去其該去的地方並非全部目的。甚至,讓那些助孫小果逃脫法律制裁的人負其該負的責任也只是目的之一。查清孫小果案的目的,更重要的還在於通過此案發現法律和司法過程中的設計瑕疵,檢討容易產生紕漏的關節和節點,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貫徹到每一個個案,匡扶社會正義。(光明網評論員)
這些看似普通的基層執法者,好比隱藏在木頭中的白蟻,肆意踐踏著法律,權力濫用、尋租變現等違法違紀行為,直接在公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一點一滴地持續損害著法治的公信力。“蒼蠅之害猛於虎”,孫小果案印證了“蒼蠅”的危害性。
一方面,根據對案件深入調查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及時對照查找流程上的漏洞,完善執行流程和規則;另一方面,也要及時通過公布詳實的證據來消解大眾的質疑,修補公權力的威信,讓人民民眾對依法治國的信任半徑短些、短些、再短些。(人民網評)
一群“小蒼蠅”的權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讓作惡多端的當事人三番兩次逍遙法外,無辜受害者的基本正義20多年得不到執行,法律的權威被減刑“潛規則”和程式漏洞利用,司法尊嚴恰恰被一群“害群之馬”踐踏。
如此匪夷所思,所以輿論的關注度才熱度不減,而隨著更多信息的披露,顯然還有更多疑問需要釐清。包庇孫小果案中一些涉案人員既然已經得到了處理,那孫小果作為當事人本身為何依然可以多年逍遙法外,改頭換面,直到被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和雲南掃黑辦再次揪出?當“關係”踐踏法律的孫小果案件重回公眾視野,更多的問題亟待解答,詳盡的調查結果亟待公布,網友對這一案件之關切,恰恰是呼喚遲到的公平正義來得早一點再早一點,也唯有如此,才能讓輿論看到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決心。
公平正義是民眾對法治的最高期待,公平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人民民眾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在孫小果案中,輿論的迫切呼喚恐怕需要相關當事人重新回味這兩句話的意義。(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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