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項目

預備項目亦稱“準備項目”。是指設計任務書(包括建設總規模和投資總規模)已經批准,需要進行必要的施工前期準備工作以及建設前期準備工作基本完成而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這類項目有投資活動,但不計入施工項目或在建規模。它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在完成了各項準備工作,確實具備了開工條件的情況下,轉為新開工項目。

預備項目的主要工作內容有:
(1)進行征地、拆遷和三通一平(即上下水通、電通、場地平整);
(2)組織編審初步設計檔案,並在批准後組織編制施工圖紙;
(3)選定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契約,編制建設項目總進度計畫,並可以建設部分職工宿舍等生活設施,來代替施工單位的大型臨時設施;
(4)組織設備和材料訂貨;
(5)需貸款的項目應申請貸款並簽訂貸款契約或協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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