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韶關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更好地為廣大參保人員服務而制定的辦法。

2023年,韶關市醫保局制定《韶關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於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 制訂單位:韶關市醫保局
內容解讀
《辦法》主要內容遵循國家、省相關檔案確定的原則,在保持總體內容和框架不變的情況下,結合我市實際,對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辦法》共7章48條,包括總則、定點的申請和確定、運行管理、經辦管理服務、動態管理、監督、附則等內容。政策主要對協定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明晰了管理權責和義務,同時簡化了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範圍的申請條件,並明確了定點零售藥店納入定點的時限。《辦法》規定,零售藥店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申請定點,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辦法》還明確了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執業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審核,切實適應了醫保新形勢,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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