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課程標準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國小音樂教學指導檔案。分科課程標準之一。中國教育部於 1932 年、1936 年、1942 年、1948 年先後頒布國小和初、高中音樂課程標準,內容包括教學目標、教材綱要、教學要點等部分。教學目標歷次略有不同。1936 年的中學音樂課程標準所訂的教學目標,國中為:(1)發展學生音樂之才能與興趣;(2)使學生能唱普通單複音歌曲,並明了初步樂理;(3)訓練聽覺,使有欣賞名歌曲之能力;(4)涵養美的情感, 及融和、樂群、奮發、進取等精神。高中為:(1)繼續發展學生音樂之才能與興趣;(2)能使獨唱、合唱較高深之歌曲;(3)增加欣賞音樂之程度;(4)涵養諧和、優美、剛強、沉著之情感,並發揮仁愛、和平、勇武、壯烈等之民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