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日協約

1910年8月22日,日本強迫朝鮮簽訂了第一個《韓日協約》。協約使朝鮮的財政、外交大權實際上落入日本人之手。1905年11月9日,日本特使伊藤博文趕赴漢城,逼迫韓國表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日協約
  • 條約:《日韓保護協約》
  • 時間:11月18日
  •  主角:韓國
11月18日,韓國被迫簽訂《日韓保護協約》。1907年7月,日本又迫使朝鮮與之簽署了第二個和第三個《韓日協約》(分別又稱為《乙巳保護條約》和《丁未七款條約》)。依照條約,朝鮮內政、外交大權均直接由日本人負責,各國外交官員均須從朝鮮撤離,日本在漢城設立“總督府”等等。
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後,日本帝國主義對朝鮮進行了長達35年的極為殘暴的殖民統治,引起了朝鮮人民的強烈不滿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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