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公演倫理委員會

韓國公演倫理委員會

韓國是由非政府組織韓國公演倫理委員會對演出、電影、音像製品和出版物進行審查。韓國政府為保障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防止文化藝術領域的不健康內容的傳播,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通過立法和專門機構,對舞台藝術節目、電影、錄像、雷射視盤、唱片、雷射唱片、電子遊戲、節目廣告進行內容審查。這些節目只有通過審查,才能進行表演和傳播。韓國政府於1961年制定了《公演法》,並成立了韓國公演倫理委員會,作為公演法的執法機構,負責全部舞台藝術和電影等節目的內容審查和審批。

韓國的審查機構-韓國公演倫理委員會的任務是對舞台藝術節目、電影、錄像、雷射視盤、唱片、雷射唱片、電子遊戲、節目廣告進行內容審查,以維護憲法規定的基本秩序、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修養;創造性開發民族文化資源;正確引導和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維護家庭生活的純潔性;弘揚公共道德和社會道德。
公演倫理委員會由倫理委員會、專門審查委員會和事務局組成。
倫理委員會,由15名藝術、輿論、廣播、出版、演出、教育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設委員長、副委員長、監事各一人,由委員選舉產生,報文化體育部長官認可,委員任期三年。
倫理委員會下設六個專門審查委員會,專門負責對報審的節目進行內容審查。專門審查委員會聘請各方面專家作為審查委員,具體負責節目審查。審查委員任期一年,可連任一年。
倫理委員會下設事務局,事務局受委員長領導,負責倫理委員會的全面日常業務。事務局設局長一人,局長由委員長任命,報文化體育部長官認可。事務局設舞台表演作品部、電影部、唱片部、 錄像部、廣告部、新影像部、企劃調查部、總務部。事務局共有44人,由倫理委員會委員長任命。各部部長也是相應的專門審查委員會的監事。
負責電影和音像製品審查的有電影專門審查委員會、唱片專門審查委員會、錄像帶專門審查委員會、新影像專門審查委員會。各專門審查委員會對審查目的、審查原則、審查標準等都有具體、詳細的規定,審查委員根據這些標準進行審查。各專門審查委員會對國產和進口的節目進行內容審查,作出可以播映、出版發行,或經刪剪後可以播映、出版發行,或禁止播映、出版發行的決定。對審查結果有分歧時,可向有關專家或專業部門諮詢,並支付諮詢費。
韓國的公演倫理委員會的審查範圍包括舞台藝術節目、電影、錄像、雷射視盤、唱片、雷射唱片、電子遊戲、節目廣告等。
韓國對節目審查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有具體的標準。申報審查者要按標準交費。收費根據節目 的類別、載體、時間長度的不同而有區別。據1994年的標準,平均每部作品的審查收費約6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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