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行政組織

馬克斯·韋伯是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他在19世紀早期的論著中提出了理想的行政管理組織理論,也就是“官僚體制”。所謂“官僚體制”是指建立於法理型控制基礎上的一種現代社會所特有的、具有專業化功能以及固定規章制度、設科分層的組織管理形式,它是一種理性地設計出來,以協調眾多個體活動,從而有效地完成大規模管理工作,以實現組織目標為功能的合理等級組織。這一理論對工業化以來各種不同類型的組織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成為現代大型組織廣泛採用的一種組織管理方式。

韋伯認為,官僚體制是一種嚴密的、合理的、形同機器那樣的社會組織,它具有熟練的專業活動,明確的權責劃分,嚴格執行的規章制度,以及金字塔式的等級服從關係等特徵,從而使其成為一種系統的管理技術體系。
韋伯的行政組織理論的核心內容有:
1.權力的基礎
行政組織理論的實質在於以科學確定的“法定的”制度規範為組織協作行為的基本約束機制,主要依靠外在於個人的、科學合理的理性權力實行管理。韋伯指出,組織管理過程中依賴的基本權力將由個人轉向“法理”,以理性的、正式規定的制度規範為權力中心實施管理。
2.行政組織的特徵
韋伯所提出的行政組織理論具有以下特徵:
(1)勞動分工。(2)權威等級。(3)正式的甄選。
(4)正式的規則和法規(5)服從制度規定(6)管理者與所有者分離。
韋伯的理論所提出的科學管理體系是一種制度化、法律化、程式化和專業化的組織理論;闡明了官僚體制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必然聯繫,突破了妨礙現代組織管理的以等級門第為標準的家長制管理形式;促進了管理方式的轉變,消除了管理領域非理性、非科學的因素。理想的行政組織理論無論是對西方學術界,還是社會各個領域,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現代社會各種組織都在不同程度地按照科層制原理來建立和管理的。但是,韋伯的行政管理體制即官僚制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缺陷:他忽視了組織管理中人的主體作用,偏重於從靜態角度分析組織結構和組織管理,忽視了組織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突出強調了法規對於組織管理的決定作用,以及人對法規的從屬和工具化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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