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場處罰

非現場處罰,通常指的是被電子警察或是移動攝像拍到車輛的違法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現場處罰
  • 超過15日後:3%的滯納金
  • 性質:交通處罰
  • 面向:移動攝像拍到車輛違法行為
處理方法,行為表現,

處理方法

車輛所有人或是車輛管理人攜帶相關證件(當事人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到機動車所在地或是違法發生地去處理違法記錄,或是叫裁決違法記錄,自裁決之日起15日內到違法發生地所在省內的任何一家工行建行郵政儲蓄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日後會有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不會超過本金,也就是說你是200元的罰款最多也就200元的滯納金

行為表現

違法超速行駛、機動車闖紅燈(不按信號燈指示行駛)、機動車圧黃線、違章停車等違法行為,一般交警部門會用掛號信、手機簡訊通知車輛所有人或車輛管理人或是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到自己所在地的交管部門的違法處理大廳去查詢或處理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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