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牟利機構

非牟利機構

非牟利機構又叫做非營利組織機構,它的英文全稱為Non-ProfitOrganization,簡稱NPO,它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開展各種志願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動的非政府的社會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學術、環保等等,分別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的落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牟利機構
  • 外文名:Non-ProfitOrganization
  • 類型:組織
  • 目的:不以營利
詳細介紹,主要作用,基本作用,政治作用,發展歷程,相關信息,非營利組織與非政府組織的區別與聯繫,非贏利組織的局限性,世界各國(地區)的非營利組織介紹,我國非贏利組織的現狀,解決非贏利組織困境的措施,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

詳細介紹

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並不是為了產生利益,這一點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專家認為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區分開來的最主要差異是:非營利組織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不能將盈餘分配給擁有者或股東,因之而具有獨立、公共、民間等特性。
因此,今日社會中,非營利組織有時亦稱為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與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企業界的私部門(第二部門),形成第三種影響社會的主要力量。
非營利組織還是必須產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動的資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營利組織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門捐贈來獲得經費,而且經常是免稅的狀態。私人對非營利組織的捐款有時還可以扣稅。
慈善團體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而非政府組織(NGO)也可能同時是非營利組織。

主要作用

基本作用

(1)社會服務。為社會成員提供中介服務和直接服務。(如出國留學的諮詢服務和各種養老院、民辦學校)
(2)社會溝通。為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溝通充當橋樑。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業、社會的意見、建議,為政府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協助政府作好宣傳、指導、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如各種行業協會)
(3)社會評價。對生產、消費品作出公正的評價(如各種調查機構)。
(4)社會裁斷。調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糾紛,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政治作用

(1)政府合法性的資源供給者,合法性就是人們對享有權威的人們的地位的承諾和對其命令的服從。
(2)政府權力的監督者。非贏利組織為人們的自由結社提供了自我組織的空間,這些組織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保護人類整體利益為宗旨,通過有組織的活動,喚起公眾的公共意識,影響政府的公共決策。
(3)民主價值觀的培育者。有利於培養公眾的正確的參政觀。

發展歷程

非贏利組織在世界範圍內出現、成長是有一個過程的。二戰以前,社會主要可劃分為兩大部門:第一部門是企業,也就是經濟部門。它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它投資是要有收益的,在市場環境中遵循市場原則,配置資源,創造財富。第二部門是政府部門。它通過稅收形式從第一部門得到資金,用於解決社會公共事務,解決企業和個人無法解決的問題,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使社會獲得基本的平衡與和諧。
二戰後,一方面,人們對兩次大戰進行了反思,戰爭給社會造成了空前的災難和巨大浪費;另一方面,民族間的、地區間的、國家間的差別和矛盾繼續存在,並可能激化。人們發現,社會中的兩大部門已不能滿足社會經濟活動與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於是,社會組織形態開始蛹化,逐漸出現了第三部門--非贏利性組織,也就是社會公益部門。如出現了聯合國,以協調國家之間的關係;建立世界銀行,對不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做扶貧性質的援助性貸款工作;成立了世界衛生組織,關注支持不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衛生與健康問題;WTO組織也屬於這種非政府組織。這些組織的出現和發展大大有利於世界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這些公益組織的力量也越來越強,影響越來越大。
社會三大部門在社會中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分工合作,使社會處於一個和諧的狀態。第一部門,創造先進的生產力與社會財富,是社會基礎。第二部門,通過納稅和財政支出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維護社會公平與秩序。第三部門,通過徵集社會志願和經營處理特別公共事務,救助弱勢群體,增進社會和諧與文明。
但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和進步,社會三大部門內在也發生了變化。逐漸按照市場的要求來進行改造和建設,進行了市場化改革。所謂市場化改革就是確立了平等的市場參與主體、公平透明的市場運行規則和中立的市場裁決主體。在這個市場體制中,各市場參與主體平等參加市場競爭,每一主體都可以自由選擇參與和怎樣參與,但必須對其選擇後果負責,並按照市場規則和制度辦事。其結果是,有競爭力的企業存活下來,豐富了社會供給、提高了商品品質、價格低廉、服務周到,符合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因市場化的選舉競爭和規則的執行使政府腐敗逐漸消除,社會服務水平得到極大地提高。非贏利性組織則通過公平的競爭主體和公行的自律互律準則,促進公益市場的透明化,提升公益組織的效率,增進社會的文明與和諧。

相關信息

非營利組織與非政府組織的區別與聯繫

從概念的內涵看,非政府組織是在政治領域中定義的,它主要包括各種利益群體的組織,例如工會、婦女組織、行業協會、職業團體等。從字面意義上看,企業當然也屬於非政府組織,但由於它不在政治領域中,因此從概念的內涵看,不能將它包括進來。
非營利組織則是在經濟和社會服務領域定義的,它主要教育、衛生、科學、社會福利及其它福利組織。由於這些組織所的服務的受益人一般為個人,可以進行收費,有的服務還可以完全市場化,例如醫療服務中的某些項目是如此,因此這組織是介於經濟與社會服務之間,有時甚至可以互換,從“產品”性質上不能完全將它與企業區別開來。而從組織目標上則可以看出二者明顯的差別。企業的目標是贏利,而社會服務組織是不贏利的。
非營利組織可以收費,但其水平應低於市場價格。機構也可以有利潤,但不能用於分配,而必須用於符合組織目標的服務項目。
同樣,從字面上看,政府也是非營利組織,但它是政治領域範圍,因此在使用非營利組織概念是,還沒有人將政府包括進來。
為了強調政府、企業與其他組織的區別,出現了第三部門概念,它包括政府與企業之外所有類型的組織。非政府組織及非營利組織都屬於第三部門,這是它們的共性,但由於它們之間存在上述的區別,從評估的目的看,還是應當注意這種差別。

非贏利組織的局限性

(1)非志願性。許多國家的非贏利組織的經費開支直接來源於政府,各種非贏利組織日益專業,許多工作人員不再是志願者而是職業受薪者,成為類似的職業官僚,志願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培訓。
(2)非獨立性。由於志願組織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或企業捐贈時,非贏利組織就逐漸喪失了自己的獨立性,受資助者價值觀和行為的引導 。
(3)政府職能的虛假轉移。不能有效地履行對政府的監督職能,成為準政府組織。
(4)腐敗問題。由於一些大型非贏利組織決策的非公開性和非民主性,使得非贏利性組織也受到腐敗和責任感缺失等問題的困擾。

世界各國(地區)的非營利組織介紹

一、台灣
一般在台灣提到非營利組織,主要可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兩種類型。
因為人的聚集而組成的法人團體,稱為“社團法人”,例如,協會(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學會(學術文化團體)等。因人的聚集而設立,因此最高權力來源為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理監事若干名後組成理事會以及監事會,再分別由理事會中選出理事長以及監事會中選出常務監事,作為日常會務的主要管理以及監督等工作。一般的協會會在理監事會下設總幹事或秘書長,作為主要的會務行政人員,管理協會的實際會務。
因為財物的聚集而設立組織的團體,稱為財團法人,也就是一般的基金會。財團法人因為“財物”而聚集,所以重點在財物的管理(因為不一定是錢,也可以是土地等有價且可以孳息的財貨)。因此在成立之初便需訂定捐贈辦法,設董事會,並且內置董事長、董事與監事若干人,執行這筆財物的管理,因此董事會為日常政策性決定的單位,一般會在下設一執行長,作為日常基金會行政事務的工作者。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差異:
前者依人而設立,所以一切權力來源為會員大會,理事長為間接選舉後的最高領導人,連選得連任一次,每次任期最多不可超過4年。後者因為財物而設立,所以一切權力最高來源為董事會,董事長及董事皆可連選連任。前者的重點是眾人的意志,後者的重點是要把錢管好。
前者有明確的法律管轄,人民團體法為其主要管理法律。後者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只有在民法內有間續性的提到,目前在台灣實行的財團法人設立管理辦法,多半都只是中央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已。
二、英國
在英國,非營利組織很少被視為一個單一類型的實體。所有善心組織都必須向慈善機構委員會(Charity Commission)登記為慈善機構(charity)而不是非營利組織。在美國被歸類為非營利組織的其他團體,例如職業團體(trade union),分別受到不同法規的規範。
三、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由於政治體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尚沒有典型的西方意義上非營利組織。一般民眾所熟知的青聯、婦聯、殘聯、中國貿促會和對外友協等組織實際上都是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社會組織。這些組織從雇員到資金來源都有很深的官方背景。近年來,許多和西方非營利組織近似的社會組織數量呈不斷增多之勢,但是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規範,這些組織在到政府部門註冊時,要么選擇掛靠某個政府部門,成為同青聯、婦聯一樣的半官方組織,要么註冊成為普通的營利性公司。許多國外的跨國非營利組織在發展它們中國業務的同時,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很多國外非營利組織選擇註冊為營利性公司,還有一些乾脆選擇不進行註冊。

我國非贏利組織的現狀

我國非贏利性組織由於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體制轉軌和政府職能的轉變,而得到了迅猛發展。但是也存在不少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人均擁有量不足。非贏利性組織數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個國家和地區文明和民主的發展程度,是公眾發揮其作用的重要工具。據統計,我國每萬人擁有的非贏利性組織的數量為1.45家,不僅遠遠落後於已開發國家(美國為51.79家,法國則高達110.45家),而且低於印度和巴西這兩個開發中國家,非贏利性組織數量的不同,嚴重製約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不僅需要買賣雙方,還需要大量中介組織對市場交易過程進行監督和協調,還制約了社會集體福利水平的提供,非贏利組織的主要功能在於為社會提供集體的福利。例如,社區服務、養老等。由於這些集體物品的消費規模較小,如果政府直接提供,那么組織成本將非常高,因此,政府一般不會直接介入這類集體物品的供給,而是通過非贏利性組織來提供一定的集體物品。
(2)經費不足。無論是官方的、半官方的還是民間的非贏利組織,都存在經費不足的問題,根據2000年對非贏利組織進行的一次調查表明,41.4%的非贏利性組織將它面臨的主要是經費不足。
(3)能力不足。非贏利性組織的能力主要是指非贏性組織動員多種社會資源,如社會資源等來實現自己的宗旨,其不足主要表現在非贏利性組織年度總支出規模太小。從微觀角度來看,能力不足主要體現為非贏利必組織的領導及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能力難以適應新的社會環境,缺乏迎接新挑戰的觀念和知識。
(4)結構不合理。不能適應公眾的需要。主要表現為功能結構不合理和服務對象結構不合理。
功能結構不合理:非贏利組織一般分為政治型的(各種人民團體)、業務管理型的(各種行業協會)、利益代表型(代表某群體利益如企業家協會)、公益服務型(弱勢群體保護協會)、文體聯誼型(圍棋協會)和學術交流型(各種學會和研究會)。據調查表明,當前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學術交流團體,占總數的48%,其次是業務團體,占28%,利益代表和公益型的分別占約6%,非贏利組織的功能結構同社會總體發展狀況密切相關,在發達的民主國家,公益服務團體所占比例較大,即使同開發中國家相比,我國的公益性組織的比例也非常低。
服務對象結構不合理:非贏利組織的服務對象大致可以劃分為三類:優勢群體,這部分人在社會生活中處於中上階層;中間群體,在社會生活中處於中下階層;弱勢群體,處於下層和最低層,當前為弱勢群體服務的非贏利組織數量還較少。
(5)法制缺陷

解決非贏利組織困境的措施

(1)建立政府與非贏利組織之間的合作關係。
(2)創造良好的環境,培育非贏利組織發展。
(3)政府制定扶持非贏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法律、政策。(如改登記制為備案制,取消掛靠制,保持獨立性,加強監督和引導非贏利組織的結構轉型,加快公益類和為弱勢群體服務的非贏利組織的發展)。
(4)非贏利組織加強和提高自身素質(人員素質、知識水平、對弱勢群體的關注)。

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

1、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特徵
聯合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經濟活動劃分為五大類: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政府、非營利組織和家庭。非營利組織與其他四類社會組織的區別在於,非營利組織的大部分收入不是來自於以市場價格出售的商品和勞務,而是來自其成員繳納的會費和支持者的捐贈。
非營利組織具有如下財務特徵:
(1)顧客不是主要的資金來源。非營利組織不依靠從顧各那裡獲取的服務收來維持生存和發展,它的收入主要來源於接受民間捐贈和公共部門支持。非營利組織為實現其社會使命提供的服務,其收費是低水平的甚至是免費的,而不是按照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來收費。
(2)不存在利潤指標。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在非營利組織財務中通常缺少利潤這一指標,這使得管理的系統性受到損害:管理人員經常難以就各種目標的相對重要性程度達成一致;對於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幫助組織實現自己的目標也難以確定;分權管理的操作難度加大,許多決策不宜下放給中下層管理人員;不同非營利組織之間也無法進行績效的對比。
(3)責權利不是十分明確。對非營利組織而言,由於不存在利潤指標,對各部門的職責履行的情況難於考核評價,因而對各部門的責權利也就無法十分明確。
(4)所有權形式特殊。非營利組織不能對其資財權益進行轉讓、出售,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按資財提供者的要求來動作、管理和處置資財。資財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據以取得經濟上的利益,因而非營利組織通常不進行損益的計算,也不進行淨收入的分配。
2、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主要功能
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在資金管理上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有助於降低動作的成本,提高組織動作效率,使有限的動作的成本,提高組織動作效率,使有限的動作資金髮揮最大的社會效用;二是有助於非營利組織對外樹立形象,提高組織公眾信度,組織的籌資管理更順利有效。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功能:
(1)體現組織宗旨。一個組織的收入和支出項目,一目了然地體現著其組織活動是否合科宗旨。在美國,審計部門主要通過對財務收支的審計來判斷非營利組織是否具有非營利組織的性質,從而決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稅資格。
(2)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由於非營利組織資金的有限性和目標的高尚性,通過嚴格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非常必要。一個好的財務管理系統,不僅能夠保障項目所需自己的收支,使組織處於安全運作狀態,通過成本分析,預算監督等環節,能夠提高項目資金的運作效率。
(3)防止腐敗。一個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如何,反映著該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規範和作風。嚴格的財務管理將使組織的每一個環節處於透明和公開的狀態,配合合理公正的獎懲制度,將在制度層面上有效地遏制腐敗的滋生。
(4)監督組織的運作。財務管理記錄了組織的日常活動情況,通常對非營利組織財務情況的監督,可以從一個側面監督組織的運作。非營利組織理事會成員通過定期檢查財務狀況,對組織運作管理進行監督。社會公眾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間接地監督其活動的非營利性及合法性。
(5)爭取減免稅。非營利性組織可以享受各種減免稅政策。世界各國都制定了一些非營利組織稅收的優惠政策。大體上有兩類:一是對非營利組織本身的減稅,如土地稅、房產稅、汽車牌照稅、特殊營業稅等;二是對非營利組織捐贈者的減稅,我國1999年實施的《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稅收上享有一定的減免稅待遇。通過更好地了解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嚴格編制組織的財務報告,可以爭取更好的減免稅待遇,對組織的發展作用重大。
(6)預防危機。非營利組織可能面臨各種困難和危機,財務上的危機可能直接導致非營利組織業務的開展,危及組織生存發展。通過健全的財務管理、財務預算和財務分析規劃,可以確保組織發展的資金基礎,預防和化解財政危機,謀求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7)提高公信度。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是對組織的捐贈者一個正規的書面交代,對非營利組織有特殊的意義。只有實行健全透明高效的財務管理,才能提高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增加捐贈人對組織的認同,從而獲得更多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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