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逮捕

非法逮捕指的是在法律上無逮捕權的國家機關、人員非法捕人,或即是有逮捕權的國家機關,違反法律規定濫肆捕人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進一步規定:“對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清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人犯,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凡是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捕人,均為非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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