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養

指不符合國家《收養法》有關規定,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非法收養包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收養
  • 概念: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
  • 材料:審批表一式兩份
  • 第十五條: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概念,與合法收養的區別,

概念

(1)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為非法收養
(2)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所以違反這個規定收養的也是非法收養的收養行為

與合法收養的區別

婚後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滿三十周歲以上,需收養子女,經人口計生局批准後方可收養,否則為非法收養。
收養子女需以下材料:
(1)審批表一式兩份;
(2)單位(或社區)婚育證明,且負責人簽名;
(3)男女雙方申請;
(4)結婚證複印件及原件;
(5)男女雙方戶口簿複印件及原件;
(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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