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法律淵源

非正式的法律淵源指對於國家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具有說服力而無約束力的某些規則、原則或現念。這種調源對於國家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從事某種其有法律後果的行為起著參考作用。例如正義或公平觀念、公共政策、習慣.事物性質、權威性法學著作(法理)等。

正義,即個社會流行的正義觀念,或者是法律實施者所理解的正義觀念,事實上總是後者。公共政策是有關必須達到集體目的或目標的一種政治決定,這種決定一般來說旨在改善經濟、政治或者社會的境況,或旨在促進整個社會的某種集體目標的實現。事物性質實際上是一種知識,或人們對事物內在規律的認識。人們有時候根據這種認識來確定某一個法律規定的意思,或者根據這種認識作出判決。權威性法學著作(法學家闡述的法理》可以成為非正式的法律淵源,對一些疑難案件,法官可能會參考法學著作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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