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主義

非暴力主義

非暴力主義,由甘地提出,是20世紀上半葉印度特定的歷史條件和文化背景下的產物,是一種社會政治哲學。甘地試圖用它來解決社會政治的各種矛盾與紛爭,解決人與人、團體與團體、民族與民族之間的爭端與衝突。這種非暴力哲學既繼承了印度傳統宗教與倫理學說,又吸收了許多西方現代政治哲學和人道主義思想,可以說是一種東西方思想的融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暴力主義
  • 核心理念:戒殺、以善抑惡
  • 提出時間:1906年
  • 提出者:甘地
簡介,哲學基礎,核心理念,非暴力,作用,評價,積極作用,消極作用,

簡介

1906年,甘地在南非領導印度僑民反對種族歧視鬥爭中首先提出非暴力主義,後來回到印度,在開展民族獨立和社會改革運動中又不斷地實踐和完善它,使之逐步成為一種較為完整的政治學說。這種學說不僅對印度人民,而且對爭取民族獨立的亞非人民、反對種族歧視的美國黑人運動以及現代國際政治鬥爭都產生過深刻的影響。

哲學基礎

甘地思想的主要淵源是印度傳統宗教學說,他的非暴力主義的理論基石就在於他的神靈觀和人性觀。如果不了解他對神的解說和對人性的分析,那么就很難透徹地理解非暴力主義。
非暴力主義
甘地曾從許多角度來解釋神:認為神是宇宙的最高本體和萬物的本源,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它的顯現;認為神是宇宙和人類社會的最高道德準則,是人們必須遵守的永恆法則;認為神是宇宙的絕對真理,是人們追求的最高理想等等。但是,比較來看,甘地談論最多的還是從道德觀的角度描述神,稱神為“至高無上的善”和“愛”,賦予神以道德的含義,使之成為人類社會最高的道德準則。他寫道:“對來說,真理和愛,神是倫理和道德。神是無畏,神是光明和生命的源泉...... 神就是良知。”[1]“因為我發現在死亡之中永存著生命,在虛假之中永存著真理,在黑暗之中永存著光明。所以,我推斷,神就是生命、真理和光明。神就是愛,是至高無上的善。”[2]善與惡、愛與恨、無畏與怯弱、有良心與無良心,些概念本來都是世俗社會用以衡量人們行為的道德觀念,而甘地卻把這些概念與神聯繫起來,斷定神就是“無畏”、“愛”、“良知”和“至高無上的善”,從而使神的概念具有道德的意義。在他看來,既然神是宇宙最高的、永恆的法則,那么與神等同的這些道德觀念也必然具有至高的、永恆的性質。可見,甘地從倫理觀的角度論述神的目的,就是力圖使人們的道德規範神聖化,為人類社會找到一種永恆不變的道德法則。
在對人性的分析上,甘地繼承了古代印度教吠檀多哲學中“人是小宇宙”的觀點,他認為人是一個小宇宙,就像外界的大宇宙一樣,也包括物質和精神、即肉體和靈魂兩部分。肉體是人外在的,表面的物質部分,代表人的低級屬性;而靈魂則是人內在的精神部分,代表人的高級屬性。人內在的精神部分,即靈魂(又稱“自我”),才是人的真正本性。它來源於神,是神性在人身上的顯現。甘地在許多地方闡述了這種觀點:“神就是存在於我們內部的一種全知全能的精神。”[3]“我的神並不寓居在天上,在人世間就可以證悟到他。他就在這裡,在你的心中,在我的心中。”[4]“神是無所不在的,所以他也寓居在每個人的內部,因此每個人都是神的化身。”[5]
甘地認為,人與人之間雖然表面肉體不同,但內在的精神本性卻是同一的。人內部的這種精神來自於神,是神性在人身上的體現。由於神是同一的,因而人性也是同一的。所以,他說:“我相信神的絕對統一,因而也相信人性的絕對統一......儘管我們有許許多多的肉體,但是我們只有一個心靈。太陽的光輝經過折射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它們卻同出一源。”[6]這句話表明,甘地確信人在精神本性上是絕對同一的。按照他的觀點,既然人性是神性的表現,神性又是“最高的善”和“愛”,那么人性也自然是善和愛。也許有人會問:人本性既然是善的,那么人為什麼會有自私的欲望和邪惡的行為呢?甘地認為,人的自私和邪惡只產生於肉體,是表面肉體的屬性,並不代表潛居於人內部的真正本性。當人的內在本性被表面的肉體所遮蓋而尚未顯現出來時,各種邪惡的行為才會產生。因此,人的本性是善,而不是惡。如他所說:“我從不懷疑人的本性,因為它肯定與高尚和友善的行為相一致。”[7]
這種“人性同一”和“人性本善”的觀點,乃是甘地非暴力學說的哲學基礎。

核心理念

甘地繼承了古代耆那教、佛教印度教道德觀中的“戒殺”原則,並且吸收了基督教“以善抑惡”的主張、美國作家亨利?索羅“非暴力抵抗”的思想、俄國文學家托爾斯泰“神的天國就在你心中”的觀點、英國作家約翰?魯斯金的人道主義思想等,才創立出他自己的一套獨具特色的非暴力學說。這種學說,實際上,是一種東西方思想的融合。
“非暴力”(Non-Violence)來源於古代梵文“阿希姆薩”(Ahimsa)一詞。“阿希姆薩”在古代印度教和佛教的經典中,作為一種宗教戒律或道德準則,通常具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殺生,即戒殺;二是不做傷害他人感情的事情。甘地的“非暴力”,基本上承襲了“不殺生”和“不傷害他人感情”的傳統意義,但是在具體套用上,卻有很大的差別。他認為,如果一個人完全出於自私的或卑鄙的目的去殺害生命或損害感情,那是一種“暴力”行為。但是,倘若他出於無私、愛或正當的目的去傷害生命和感情,這樣的行為就不屬於“暴力”。甘地有一段話專門說明這個問題:“捕捉生命可能是一種義務。我們可以毀壞一些我們認為維持自己身體所必需的生命。於是,我們拿一些生命,如植物或其他東西作為食物,我們為了健康常常使用殺蟲劑殺死蚊蟲等等,我們並不認為這樣做是犯了褻瀆信仰的罪過...... 為了人類的利益,我們可以殺死一些食肉動物.......甚至人———屠殺,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必要的。假如有一個人手中持刀,到處瞎闖,亂砍亂殺,殺死他遇到的任何人,而沒有一個人敢於活捉他。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誰殺死這個瘋子,都會受到社會的讚許,並被看作是慈善的人。”[8]由此可見,甘地並不像耆那教或佛教那樣主張絕對不殺生,而是把“暴力”與“非暴力”的區別與人們行為的動機聯繫起來。凡是懷著邪惡目的的行為,才是“暴力”;而懷著善良或愛的動機的行為,即使是傷害生命,也屬於“非暴力”的範圍。
其實,甘地的“非暴力”原則包含著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消極的方面,二是積極的方面。所謂消極的方面,是指不去做什麼,即上述的“不殺生”或“不傷害感情”等。而積極的方面,則是要求人們主動地、自覺地去愛,去愛一切人。所以,甘地說:“非暴力就是以積極的形式來對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純粹的愛。我在印度教的經典中,在《聖經》和《古蘭經》中都讀到過它。”[9]
“非暴力不單是具有‘不傷害’的消極方面,而且具有‘愛’,即對犯錯誤者行善的積極方面。”[10]兩個方面相比較,甘地更強調後者,強調“非暴力”所具有的“愛”和“行善”的含義。他認為,他的“非暴力”核心就是愛。愛是一種最崇高的感情和力量,只有使心靈克服了怨恨、厭惡、憤怒、嫉妒和報復等情感之後,才能把愛的力量釋放出來。愛是以自我犧牲和自我受苦為前提的,只有一個無私的、甘願自我犧牲的人,才能去愛他人。如他所說:“愛只有施捨,而無所求。愛只有寬恕,而從不怨恨和報復。”[11]“衡量愛的標準是苦行,而苦行就是自願忍受痛苦。”[12]
甘地的這種非暴力學說,是以他的人性理論為基礎的。甘地深信人的本性是善的,神性就在你的心中,因此他才主張通過非暴力的手段,即愛的方式,去感化和喚醒人的內在善性,從而使惡人改惡從善,使犯錯誤者改邪歸正。非暴力手段為什麼能使人改惡從善呢?這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一、從主動的方面看,甘地認為神性代表最高的善和愛,具有無窮的潛力和轉化力,一旦人證悟到自己內在的神性,他就會產生巨大的精神力量,會主動地去愛別人,幫助別人揭示自己的神性。二、從被動的方面看,犯錯誤者的體內也潛居著神性或善性,他們之所以犯錯誤,是因為他們表面的私慾遮蓋了內在的神性,一旦別人用非暴力或愛的方式去啟迪他們的內在神性,他們就會“良心發現”,懺悔自己的錯誤。所以,甘地竭力主張,人們應當通過非暴力的手段,即通過自我犧牲和愛的行為,抑制自私、仇恨、報復、嫉妒的感情,首先使自己的內在“善”的本性顯現出來,然後再去感化或喚醒犯錯誤者的內在的善性,使他們改邪歸正。他說:“非暴力是一種感化他人的能力為前提的”。[13]
雖然甘地的“非暴力”學說帶有很濃的宗教神秘主義色彩,但是也表現出他對西方自由、平等、博愛的人道主義思想的強烈追求。他曾說:“只要通過‘非暴力’的方式,即感化的方式,人們所希望得到的新時代就必定會到來。法國有一句名言——自由、平等、博愛......那些法國從未實現過的,將留待我們去實現。”[14]從這裡可以看出,甘地作為一位資產階級政治家,他很自然地接受了法國大革命時期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博愛”的人道主義思想,並把它與印度傳統宗教哲學結合起來,創立了他的非暴力學說。這種非暴力學說,正是印度傳統倫理哲學與西方的“博愛”思想相結合的產物。

非暴力

——“堅持真理”的鬥爭
甘地的“堅持真理”原則,就是其非暴力主義學說在社會實踐中的具體套用。甘地明白,光從理論上講非暴力的價值和重要性,而不講非暴力的方法,會使人感到摸不找頭腦。因此,他花了許多筆墨來闡述非暴力的方法,他稱非暴力的方法就是“堅持真理”的鬥爭。
“堅持真理”(Satyagraha,音譯“薩提亞格拉哈”)一詞,出自甘地家鄉的古吉拉特語。其實,這個詞原來是不存在的,是甘地和別人一起創造出來的。1906年,當甘地在南非領導印度僑民進行反種族歧視的“非暴力抵抗”或“消極抵抗”運動時,他對“消極抵抗”一詞深為不滿,認為這個詞含義太狹隘,一來容易使人感到這是一種“弱者的鬥爭”,二來它也包含著仇恨的種子,容易最後導致暴力衝突。因此,甘地認為“消極抵抗”不能代表印度人進行鬥爭的真正性質,他想創造一個新的名稱來取代“消極抵抗”一詞。他在《自傳》中回憶當時的情景,說:“我絞盡了腦汁,還是找不到一個恰當的名稱來,因此我便在《印度輿論》上懸賞徵求讀者的高明意見。結果摩乾拉爾? 甘地提供了“薩達格拉哈”(“薩特”意即真理,“阿格拉哈”意即實力)這個字得了獎。但是,為了弄得更清楚,我把這個字改為“薩提亞格拉哈”,從此便成為古吉拉特文中表明這個鬥爭的通稱。”[15]
實際上,“堅持真理”(Satyagraha)一詞是由兩部分組成的:“Satya”意為“真理”,“agraha”意為“抓住”、“堅持”或“執著”,兩部分合起來則譯為“堅持真理”。在英文中,這個詞常常被譯為“真理的力量”、“心靈的力量”或“愛的力量”等。在甘地的哲學中,“真理”與神是等同的,“真理”就是神,神也就是“真理”。所謂“堅持真理”,簡言之,就是一個人要真正證悟到自己內在的神性或“真理”,依靠這種“真理的力量”或“愛的力量”,去戰勝一切邪惡。甘地認為,神性就寓居在每個人的心中,每個人內在的神性乃是“最高的善”和“愛”;只要人們證悟到內在的神性,牢牢地抓住神性,堅持依靠這種“善性”和“愛”,就能產生巨大的精神力量,通過這種精神力量來戰勝邪惡,剷除社會的各種罪惡現象。甘地甚至把這種精神力量看作是反對暴力、專制和非正義的唯一手段。在他看來,那些邪惡的人心中也肯定有神性或善的因素,他們之所以乾惡事,只是由於內在的善性被肉體的私慾或仇恨所蔽而不能顯現出來。因此,只要堅持真理者依靠自己的神性,通過愛的力量不斷地感化他們,啟迪他們內在的善性,他們的善性就一定能被喚醒。一旦這種善性被喚醒,或者說,一旦良心發現,他們就會懺悔自己的罪過,改邪歸正。甘地的“堅持真理”,實際上就是試圖依靠“精神感化”的辦法來消除社會上的各種罪惡,甚至對待英國殖民主義者也不例外。
甘地的“堅持真理”學說,是以虔誠的宗教信仰和嚴格的道德修養為前提的。他認為,一個堅持真理者之所以能夠依靠自己內在的精神力量,就是因為他虔誠地信仰唯一最高之神,並且確信每個人內中都含有神性。另外,相信再生和業報輪迴的觀念,也是“堅持真理”的先決條件。甘地認為,一個堅持真理者能夠忘我地追求真理,甚至在危難時刻敢於挺身而出,不惜犧牲生命,就是因為他堅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即使今生不報,來世也必得善報。如他所說:“他(一個堅持真理者)一旦認識到肉體死後靈魂還活著,就不急於看到真理在今生肉體中的勝利。”[16]在道德修養方面。甘地對堅持真理者提出了許多嚴格的要求。他要求堅持真理者必須具有公正、忠誠、無畏、不怕犧牲、忍耐、寬恕、能自覺吃苦等等品德。在他看來,一個人只有具備這些道德修養,才能克服和抑制自私、仇恨和暴力的行為,才能使自己的神性顯現出來,才能以極大的力量和耐心去啟迪和喚醒他人的善性。
甘地一再強調,“堅持真理”或“非暴力”的鬥爭絕不是弱者的行為。有人認為,只有弱者在不能以暴力對待暴力的時候才會運用這種方法。甘地堅決批判了這種觀點,他認為,非暴力代表的是強大,而暴力在本質上才是虛弱的表現。一個心理虛弱、缺乏正義的人,才具有恐懼感,才會採用暴力的方法去對待別人。相反,只有一個正義在身,視死如歸的人,才敢於運用非暴力或“堅持真理”的方法,去戰勝一切邪惡。真正的強大不是暴力,而是非暴力。他說:“非暴力並不意味著向壞人的意志屈服和妥協。非暴力意味著以人的全部心靈來反對專制者的意志。只要在這種人類法則指導下進行鬥爭,哪怕一個人也能反抗非正義帝國的全部權力。”[17]
此外,甘地主張這種“堅持真理”原則是普遍可行的,任何人在任何場合都可以套用。如他所說:“這種力量(指堅持真理的力量)既可以被個人所用,也可以被團體所用。它既可以用於政治事務,也可以用於家庭事務。它的普遍套用性就說明它是永恆的和戰無不勝的。男人、婦女和兒童都可以運用它...... 這種力量對於一切暴力、專制、非正義來說,就像是光明對待黑暗一樣。”[18]從這裡不難看出,甘地已經把“堅持真理”當作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了。
實際上,甘地的“堅持真理”鬥爭就是其非暴力學說在社會實踐中的具體套用,他把一切非暴力鬥爭都看作是“堅持真理”的鬥爭。早在南非時期,他就提出“堅持真理”的口號,並把它運用到反對種族歧視的鬥爭中,後來回到印度,又把它運用到民族解放鬥爭中。甘地不僅把他領導的“非暴力不合作”和“文明不服從”運動看作是“堅持真理”的形式,而且把他經常進行的“絕食”鬥爭也視為“堅持真理”的形式。他本人為了抗議英國殖民當局,就曾進行了15次絕食鬥爭。

作用

甘地作為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偉大領袖,他一直致力把非暴力主義運用於民族運動,並且在鬥爭中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它,使之成為指導人民進行鬥爭的基本原則。無疑,這種學說在印度人民掙脫殖民枷鎖、獲得民族獨立的過程中曾產生過重要的影響。

評價

如何評價甘地的非暴力主義在印度民族獨立運動中的作用呢?
這是一個相當複雜而又爭論性很大的問題。早在1920年共產國際第二次代表大會上,列寧與M. N. 羅易(印度籍代表)就對甘地現象發生了爭論。列寧認為,各國的民族解放鬥爭都是反對帝國主義的革命力量,“甘地作為一場民眾運動的鼓動者和領導者,他是革命者”。而M. N. 羅易反對這種觀點,他主張,甘地“是一個要復興宗教和舊文化的人,那么在社會方面就必然是反動派,不管他在政治方面看起來是多么革命”。[19]到了30年代,史達林與蘇聯史學界全盤否定了甘地在印度民族運動中的作用,認為甘地的非暴力主義是對英帝國主義的妥協,甘地本人背叛了人民,成了“帝國主義的幫凶”。後來,經過多年的爭論,到了50年代,蘇聯史學界才糾正了過去對甘地的錯誤評價,肯定了他的歷史作用。隨後,印度共產黨也發表各種文章,肯定甘地和他的非暴力主義在印度民族運動中的作用。S. A. 丹吉(印共主席)在1969年紀念甘地誕辰一百周年時發表文章說:“甘地已不再是帝國主義的幫凶,而是一位善於向人民民眾學習,不斷改正自己的錯誤,能順應歷史發展的需要,由人民民眾推向前進的領袖。”[20]
具體地說,非暴力主義在印度民族獨立運動中到底起了什麼作用呢?我們認為,它在印度民族運動中起了兩方面的作用,既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影響。

積極作用

1、對動員廣大民眾投身民族鬥爭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印度是一個篤信宗教的國度,絕大數人都信仰宗教,宗教的影響力是根深蒂固的。在這裡,單純用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的說教是很難把民眾發動起來的。而甘地的非暴力學說正是以印度教神學和倫理觀為基礎又結合現實需要的一種民族主義鬥爭學說,它的濃重的宗教色彩和“堅持真理”的鬥爭方法,對廣大的印度民眾有極強的號召力和吸引力,因此對發動民眾投身民族鬥爭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另外,再加上甘地本人高尚的人格、苦行僧式的生活方式、處處深入民眾、身先士卒的模範行為,就更使廣大下層民眾對他的學說和信仰深信不疑。在第一次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中,甘地曾用苦行精神訓練了15萬非暴力志願者。在第二次不合作運動中,甘地精選了2500名志願者步行向丹地鹽場進軍,這些赤手空拳的志願者面對殖民者的警棍和鐵棒,毫無懼色,一批人被打倒在地,另一批又挺身而上,仍保持著原來的隊型。在第三次不合作運動中,不僅甘地和國大黨的大多數領導人被逮捕,而且還有大批民眾陸續被捕入獄。僅在1941年上半年,被捕人數就達2萬多,這些以甘地精神武裝起來的“堅持真理者”,手持印度教經典《薄伽梵歌》,誓死如歸,臉不變色心不跳地走進監獄。應當說,是在甘地的宣和傳教育下,成千上萬的民眾才增強了民族自信心,提高了愛國熱情,奮不顧身地走上了爭取民族解放的道路。對此,法國作家羅曼. 羅蘭給予高度的評價,他說:“聖雄甘地喚醒了他的三億同胞,動搖了大英帝國。”
2、為國大黨提供了鬥爭武器,使國大黨轉化為具有民眾基礎的政黨
以提拉克為首的國大黨激進派領導的1905—1908年的反英鬥爭被殖民當局鎮壓以後,印度的民族運動處於低潮。國大黨雖然還堅持“印度自治”的目標,但是苦於找不到合適的鬥爭策略。原來激進派領導的各種秘密武裝組織,主張暴力鬥爭,但因為它們熱中於暗殺和恐怖活動,都被鎮壓下去。採取合法鬥爭的形式,由於缺乏廣大民眾的支持,也沒有實際效果。當時,國大黨正處於低沉和舉步為艱的狀態。1919年,甘地在領導印度人民反對羅拉特法的鬥爭中,廣泛發動民眾並採取非暴力不合作的方法,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和成功。非暴力不合作的鬥爭方式受到國大黨多數人的讚許和承認。1920年,國大黨通過決議,正式接受非暴力不合作的鬥爭方式,並把它作為爭取印度自治的手段。從此,國大黨找到了一種比其他合法鬥爭更為有利的鬥爭策略和思想武器。儘管許多國大黨領導人在理解和運用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時,與甘地有分歧和矛盾,但是這種鬥爭方式始終被國大黨所採用,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國大黨自成立以來,一直脫離廣大民眾,只是少數人進行了某些改良性質的鬥爭。雖然以提拉克為首的一批激進派領袖主張發動民眾,但是隨著1908年這批領袖的被捕入獄,國大黨又陷入了脫離民眾的深潭之中而不能自拔。直到1920年,甘地領導國大黨發動了第一次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國大黨的領袖和成員才真正深入到農村和工廠中,了解民眾的疾苦,宣傳和鼓動廣大下層民眾投身到非暴力不合作的鬥爭中。從那時起,大批農民和工人加入國大黨,國大黨在民眾中威信才逐步提高。尼赫魯曾評價甘地說:“甘地第一次踏進國民大會黨組織,就立刻把國民大會黨的黨章完全改變了。他把它變得民主化,並成為一個民眾性的組織….... 現在農民大量湧進來了,在這種新的裝束下,國民大會黨開始像一個摻雜有強大的中產階級成分的龐大農民組織。這種農民性質還在增強,產業工人也進來了...... ”“甘地領導下的國民大會黨成為了一個生氣勃勃的組織。”
3、給英國殖民統治造成強大的政治壓力,促進民族獨立的進程
在非暴力不合作和文明不服從運動中,甘地動員起數以百萬計的民眾投入到反英的鬥爭行列中,他們放棄殖民當局授予的職位和頭銜,抵製法庭和學校,抵制英貨,開展遊行、集會、罷工、罷市和罷課的鬥爭,甚至抗稅、抵制和不服從各種不公正的法律等,這些大規模民眾行動給英國殖民統治造成了巨大的威脅,也給其經濟帶來嚴重的損失。例如,在1922年第一次不合作運動中,甘地大力提倡農民開展手紡運動,抵制英貨,結果使英國紡織品的進口下降了28%,而印度自產的紡織品卻猛增27%。這不僅打擊了英國殖民者的囂張氣焰,而且大大地提高了貧苦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生活水平和民族自信心。另外,甘地是學習法律的,他經常研究殖民當局的法律和政策,然後加以利用,在政治上不厭其煩地與老謀深算的英國政客進行周旋,討價還價。在廣大民眾的聲援和支持下,甘地常常通過多種鬥爭方式,迫使英國殖民當局作出讓步。總之,甘地發動億萬民眾參加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給殖民統治造成強大的威脅和壓力,促進了它的瓦解,加速了印度民族獨立的進程。

消極作用

1、甘地常以違背“非暴力”原則為由,中止運動,挫傷民眾的鬥爭積極性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始終包含著一種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要開展不合作運動,就必須發動廣大民眾;當廣大民眾被發動起來後,他們的鬥爭無疑會觸及殖民當局的利益,殖民當局就會鎮壓這種鬥爭;這種鎮壓又會引起人民民眾更大的反抗,這種反抗不可避免地會衝破“非暴力”的束縛,出現以暴力對暴力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甘地是什麼態度呢?甘地把他的非暴力原則看作是神聖不可動的,因此他寧願停止不合作運動,也不允許民眾破壞他的“非暴力”原則。甘地的做法,嚴重地挫傷了民眾的鬥爭積極性,甚至助長了敵人的氣焰。例如1922年2月,當第一次不合作運動蓬勃發展時,一個叫曹力曹拉的小村莊發生了暴力衝突,憤怒的村民放火燒死了22名警察。甘地得知此事,不聽任何人的勸說,就公然宣布中止了全國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只因這個偶發事件,甘地就給轟轟烈烈的民眾運動潑了冷水,直接導致本次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失敗。
2.“非暴力”原則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民眾運動的發展
因為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鬥爭方式符合國大黨的政治需要,所以國大黨接受了這種策略,並把它作為實現印度自治的手段。首先,國大黨可以利用“不合作”的鬥爭,發動廣大民眾,對殖民當局施加各種壓力,迫使殖民當局在政治上或經濟上作出讓步。其次,他們也可以利用“非暴力”的原則,控制民眾運動,把民眾運動控制在他們允許的範圍之內,不允許民眾運動出現“過激”行為。因為“過激”行為,就會破壞國大黨與殖民當局之間的“某種關係”,影響他們與殖民當局的談判和討價還價。所以,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方法完全代表了國大黨的利益,一方面可以用它對殖民當局施加壓力,另一方面又可以用它控制民眾運動。在印度民族運動的鬥爭實踐中,有幾次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正蓬勃發展時,甘地卻以某些民眾的“過激”行為而中止運動,因此極大地限制了民眾運動的發展。第二次不合作運動開始後,民眾運動像脫韁的野馬一樣迅猛發展,不到一年的時間就爆發了襲擊兵工廠和武裝起義等暴力行動。甘地認為這違反了“非暴力”原則,於1931年3月5日,便與印度總督歐文簽定了“德里協定”,宣布暫時停止不合作運動。
雖然甘地的非暴力主義學說在印度民族運動中既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影響,但是兩者比較起來,還是積極的作用是主要的。因此,我們絕不能否認或低估甘地和他的學說在印度民族獨立運動中的歷史功績。儘管非暴力學說帶有濃郁的宗教色彩和某種消極影響,但是它對動員廣大印度民眾投身民族鬥爭、提高民族自信心和最終獲得民族獨立都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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