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參加優先股

非參加優先股,“參加優先股”的對稱。是指股東僅有分派定額股利的特別優先權,即使公司有充分盈餘,亦不得再行按股均分股利的一種優先股。除法律明文規定為參加優先股外,一般優先股均屬此類。此種優先股僅是較普通股和後配股優先取得股息,即使公司盈餘增多,亦無權參與公司剩餘盈餘的分派。

“不參加優先股”的對稱。按既定股息率取得股息後,如公司仍有盈餘,還可同普通股一起參加剩餘盈餘分配的一種優先股。其再次分配所得的股息數額,等於每股普通股股息高於每股優先股初次分配的股息的部分。例如,普通股每股股息為7元,優先股為5元,那么每個參加優先股還可再分得2元股息。根據其參加盈餘分配的範圍,還可分為全部參加優先股和部分參加優先股。前者可參加全部剩餘盈餘的分配;後者則只能參加部分剩餘盈餘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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