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提交材料規範

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提交材料規範,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檔案。
◆ 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後的企業法人章程或者企業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 非公司企業法人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提交(1)企業原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上級機關同意其轉讓的批准檔案、變動後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上級機關同意其受讓的批准檔案。(2)企業原主管部門(出資人)與變動後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的轉讓協定(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劃轉的可不提交)。(3)變動後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4)變動後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的,提交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5、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註: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修改企業章程等事項申請備案的適用本規範。
2、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與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併提交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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