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4〕73號)和《中共靜寧縣委靜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靜發〔2014〕31號)精神,設立靜寧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寧縣民政局
  • 外文名:Jingning 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新增的職責
1.新增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職責;
2.新增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職責;
3.新增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社會組織黨組織指導、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
(三)負責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參與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社會捐贈款物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四)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落實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
(五)負責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農村社區建設。
(六)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和管理,管理使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七)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八)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辦全縣行政區劃工作,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縣內邊界爭議和糾紛,承辦與毗鄰縣邊界線勘界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名法規,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制定全縣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承擔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職責,擬定全縣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
(十二)負責軍隊復員幹部、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並落實其待遇;負責協調全縣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並落實其待遇;負責復退軍人維穩解困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費的分配和審批工作;承擔專項民政事業經費和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職責。
(十五)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安全、督察督辦、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設定、編制、人事、業務培訓、婦女工作、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責任;監督、檢查和內審民政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承辦民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報工作;承擔局機關民政財務、統計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承擔縣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有關救災救濟工作的規劃和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受災困難戶的臨時救濟工作和冬令、春荒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救災工作,掌握髮布災情,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撥付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接受、分配縣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社會救濟股
擬定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承辦本級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辦理低保對象的申報審核、低保資金的測算、核撥和低保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辦理農村困難特大疾病患者的醫療救助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標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網路信息化管理和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工作。
(四)優撫安置股
負責在鄉老復員軍人、烈軍屬、傷殘軍人等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參與全縣徵兵工作;制定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管理評殘工作;負責落實傷殘人員相關待遇;承辦革命烈士報批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承擔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居(村)民委員會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負責全縣社區居家養老、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企業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承擔全縣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縣兒童收養工作,參與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承擔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承辦全縣行政區劃工作,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與毗鄰縣邊界線勘界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名,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

其他事項

(一)靜寧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承擔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和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靜寧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貫徹國務院、省、市城鄉低保法規政策,督促落實全縣城鄉低保政策,承辦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擬定、對象核查、審批業務。
(三)靜寧縣雙擁工作辦公室,股級全額事業單位。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接待前來洽談工作的部隊同志,協調處理現役軍人和優撫對象來訪來信。
(四)靜寧縣社會救助管理站,股級全額事業單位。負責區域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五)靜寧縣婚姻登記管理處,股級全額事業單位。負責全縣結婚、離婚登記辦理和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工作。
(六)靜寧縣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股級全額事業單位。負責全縣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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