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水務局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1號)和《青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青編〔2010〕9號),設立縣水務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陽縣水務局
  • 地點:青陽縣
  • 職能調整:增加村鎮供水管理職責
  • 檔案:青編〔2010〕9號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村鎮供水管理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更排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河流、水庫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全縣村鎮供水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供水行業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節約用水技術的推廣使用;負責全縣供水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監測河、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防汛抗旱調度和技術指導工作,編制縣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六)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行業規定;組織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各項規定;實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督的管理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和管理。
(七)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電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電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重點河流、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農田水利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水務局設 3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勞資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編制全縣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全縣水利資金實施監管;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水利管理股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開展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報、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質量標準;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組織驗收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股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核河庫納污能力,提高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水量、水質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全縣村鎮供水管理工作,開展供水項目的規劃、論證,指導全縣新建、改建、擴建供水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並監督檢查;承辦本機關的水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訴訟代理、水行政複議和水行政聽證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指導監督全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且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在幹流河道青陽段從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動,按照國務院《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安徽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是: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村鎮供水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待出台的《青陽縣村鎮供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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