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青海省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

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更名為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加掛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副省長王黎明致辭並揭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Qinghai Provincial Loc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28日
  • 隸屬機構:青海省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平
機構職能,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和指導實施省委、省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並組織實施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調研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研究我省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金融產業發展重要問題,推動金融相關領域的協商合作和加強政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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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推進資本市場、現代保險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新型農牧業金融機構建設;促進各類金融中介機構建設與發展;協調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區域設立網點;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考評,擬訂並實施對金融機構的激勵措施。
(三)負責建立金融工作聯繫協調機制。建立完善與各級政府金融協調服務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其他省(區、市)金融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繫機制;建立與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建立與省內外金融機構的聯繫合作和人才交流機制;指導地方金融工作。
(四)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提出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的對外開放與國際合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與資產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機構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協助省政府國資委對青海銀行、省信用擔保集團以及對青海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業績進行考核。
(五)推進企業直接融資。完善企業上市合作協調機制;指導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負責企業上市有關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指導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及再融資工作;配合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牽頭協調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企業掛牌工作;指導企業債券發行工作。
(六)指導和規範非銀機構的發展。指導保險、證券、期貨、信託、金融租賃等非銀機構的規範管理工作;指導非銀機構的改革和創新;監管本省區域內各類交易場所。
(七)培育和發展地方創新型金融組織。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及創新型金融機構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股權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
(八)推動金融發展環境建設。推動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設、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機制建立和金融生態安全區建設;強化金融法治環境建設,規範民間融資行為;規範管理金融中介機構的執業行為。
(九)協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監管機制,維護金融穩定;督促地方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審核涉及有關金融安全事項,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和處置機制;承擔省處置非法集資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省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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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組織金融人才引進和培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引進金融人才政策;組織實施金融人才培訓,開展國際交流工作。
(十一)承擔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王平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巡視員、副局長:王麗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海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建麗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援青):賈海威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掛職):李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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