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激勵創新中的保障作用,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新時期、新形勢下青海省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提出到2020年,專利申請量、專利授權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比2014年增長一倍。 在加強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改革方面,《意見》要求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重要內容的目標考核制度。根據青海省經濟和科技發展不平衡的省情,2017年起,對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及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年度目標考核。圍繞全省重大產業規劃、高技術領域的重大投資項目,《意見》要求開展智慧財產權審查評估,規避智慧財產權風險。在鋰電池及上下游、青藏高原特色生物等創新集群開展重大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提高創新效率,降低產業發展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16年8月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和《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精神,全面提高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有效促進創造運用,最佳化公共服務,實行更加嚴格的保護,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保障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實現我省“131”總體要求,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戰略引領。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深化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引領形成產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轉型發展。
堅持改革創新。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強化分配製度知識價值導向,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激勵創新、促進創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關鍵作用。加強創新資源開放協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國內外競爭創造有利條件。
堅持市場主導。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支持、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著力構建公平公正、開放透明的法治環境和市場環境,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實現專利申請量、專利授權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比2014年增長一倍。商標註冊量、著作權作品登記量逐年增長,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全省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整體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進一步凸顯對全省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
二、推進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改革
(四)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完善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指導實施全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對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開展智慧財產權改革試驗。
(五)建立目標考核制度。將智慧財產權相關指標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2017年起,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納入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及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經營業績、智慧財產權和創新並重的國有企業考評模式,將專利等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研發機構績效考評和高等院校目標考核。
(六)設立青海省專利獎。將青海省專利獎設為省科技廳部門獎,專門用於獎勵在實踐中得到運用、轉化並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在青海省科技進步獎等各類政府獎勵中加大智慧財產權評價權重。
(七)建立相關評議制度。圍繞重大產業規劃、高技術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等開展智慧財產權審查評估,規避智慧財產權風險。在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與轉化等科技計畫中引入智慧財產權評議前置環節。在鋁鎂合金及深加工,鋰電池及上下游產業,儲熱材料和太陽能綜合利用,藍寶石等先進晶體材料,鎂鹽及鎂材料,青藏高原特色生物等創新集群進行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建立評議報告發布制度。對國有企業擁有的專利、馳(著)名商標等權屬變更行為,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八)強化科技創新管理。實施全省智慧財產權管理創新工程,建立政府、行業和企業“三方聯動、互補互促”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資源配置。建立省級科技計畫智慧財產權目標評估制度,未建立有效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企事業單位一般不得承擔政府科技計畫項目。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後取得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在政府科技計畫中優先支持。加大創新成果標準化、專利化工作力度,推動形成標準研製與專利布局的有效銜接機制。
(九)完善專利補助辦法。改革專利申請資助和授權獎勵方式,採用授權後補助,鼓勵高價值專利的創造和運用,不斷提升發明專利數量與質量水平。
三、推進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
(十)實施專利推進工程。以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建立3家以上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推進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專利與產業發展的深度融合。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實施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繪製鹽湖化工、光伏光熱、新材料、鋰電產業、特色漿果等重要產業發展的專利導航圖,推動我省產業鏈與價值鏈不斷向高端延伸。
(十一)構築產業競爭優勢。立足於我省優勢產業及特色技術,在鋰、鎂等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基礎上,組建5家以專利、標準、商標等為紐帶的智慧財產權聯盟,建立特色產業專利池,形成50件左右關鍵技術領域核心專利組合,構建支持產業發展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專利儲備,提高產業智慧財產權密集度。相關活動在政府各類資金計畫中優先支持。
四、增強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運用能力
(十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實施重點企業專利戰略引導工程,圍繞“百戶領軍企業打造工程”、“千戶小微企業培育工程”,引導企業聚集創新要素資源,創造一批創新水平高、權利狀態穩定、市場競爭力強的核心專利。到2020年,企業專利擁有量占全省專利總量的比重達到80%以上。推動企業主導、多方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分析評價機制,重點針對人才引進、國際參展、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等活動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評估。支持高新區、工業園區對企業獲得的自主智慧財產權予以獎勵。
(十三)培育技術優勢企業。培育20家以上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確保我省科技“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專利申請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長,科技型企業專利申請實現全覆蓋。選擇30家企業實施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試點,推動企業將智慧財產權管理融入研發、生產、銷售全過程,運用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在100家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特派員工作。大力推進名牌戰略,深化商標富農工作,扶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產品和馳(著)名商標,保護和傳承中華老字號、青海老字號,大力推動中藏藥、中華傳統餐飲、工藝美術等企業“走出去”。
五、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十四)加大侵權行為懲治。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治化建設,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發揮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實施智慧財產權護航工程,以侵權案件高發地、製造業集中地、專業市場、網際網路等為重點開展執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對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深入開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劍網行動”,建立健全網路著作權保護機制,推進企業軟體正版化。完善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加大展會、電子商務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專業市場。
(十五)加大犯罪打擊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鏈條式、產業化智慧財產權犯罪網路和坑害民眾利益、危害生產安全、妨礙創新發展大局的侵權假冒犯罪。規範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工作,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質量。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共享、委託調解、溝通協調等制度,努力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力。
(十六)健全預警防範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檔案,將假冒專利、假冒商標、侵權盜版等信息納入企業或個人徵信系統。推行智慧財產權執法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發布案件投訴和處理情況。嚴格執行商業秘密保護法律法規,加強人才交流和技術合作中的商業秘密保護。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加強線上創意、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升預警防範能力。加大對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援助力度,構建公平競爭、公平監管的創新創業和營商環境。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建設
(十七)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工程,打造一支基本滿足企事業智慧財產權工作需要的人才隊伍。根據市場和用人單位需求,制定人才培訓計畫,採取“走出去”、“請進來”、“沉下去”等多種方式為企事業單位培養引進一批熟悉國內外智慧財產權制度、訴訟規則的高端專業人才和熟悉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具有專業技術背景的“複合型”人才。
(十八)建立人才培訓基地。在高等院校、黨校等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基地,開展以黨政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為重點的智慧財產權培訓。將智慧財產權內容納入學校教育課程體系以及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學素養提升工作中。選拔培訓一批智慧財產權創業導師,加強青年創業指導。到2020年,全省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了解智慧財產權制度,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具備較強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能力,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管理人員熟練掌握運用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方面的知識。
七、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
(十九)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申請、布局、分析、評估、質押、運營、交易、維權等全鏈條橫向服務體系和省到市、州的縱向服務體系。建設我省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民間文藝、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等各類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庫。加強重點產業領域智慧財產權信息分析、利用,培育全省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建成全省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支持探索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營的眾籌、眾包模式,促進“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融合發展。
(二十)加快建設服務機構。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擴大服務規模、完善服務標準、提升服務質量,加強對服務人員的培訓和監管。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20家專業結構布局合理、服務能力較強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機構。
八、鼓勵專利轉移轉化
(二十一)加快專利成果轉化。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建立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機構,鼓勵通過無償許可專利等方式,支持單位員工和大學生創新創業。科技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同意後到企業兼職從事專利等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開展成果轉化。
(二十二)建立獎勵激勵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成果處置權、收益權改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支配智慧財產權成果及其轉化收益。職務發明專利權人通過專利轉讓或許可,取得的淨收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應提取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
九、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三)強化財政金融支持。運用財政資金和金融服務引導、促進科技成果產權化、智慧財產權產業化。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智慧財產權費用按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二十四)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機制,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引導企業拓展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範圍,培育並規範智慧財產權保險市場。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試點,支持中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工作,對開展貸款業務發生風險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風險補償。
(二十五)創新轉化運用模式。開展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試點,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優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主智慧財產權轉化。
十、加強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
(二十六)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利用先進發達地區智慧財產權資源,在智慧財產權管理、人才培養、專利服務等方面為我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服務。引進5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在本省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按經營業績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省外人才,可按《青海省柔性引才引智實施辦法》等有關政策享受優惠待遇。
(二十七)拓展海外發展空間。推動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聯合開展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工作,支持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進行海外投資,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跟蹤發布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和分布動態,及時發布風險提示,服務“一帶一路”倡議實施。
十一、大力宣傳智慧財產權文化
(二十八)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加強智慧財產權公益宣傳和諮詢服務,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使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
本意見自2016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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