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商務廳等部門關於貫徹落實科技興貿戰略實施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對加強我省貿易、科技、產業部門間的協作,最佳化出口商品結構,推動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對外經濟貿易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省商務廳等部門關於 《青海省貫徹落實科技興貿戰略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4-00075
  • 文  號::青政辦[2004]122號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6/25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2號)精神,加強貿易、科技、產業部門間的協作,最佳化出口商品結構,推動我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我省對外經濟貿易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發揮政策效應,調動企業參與實施 “科技興貿”戰略的積極性
(一)要加強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參與 “科技興貿”戰略的實施。企業是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符合進出口經營資格條件的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核准登記手續,使其能夠及時開展進出口業務。
(二)增加投入,加大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國家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鼓勵政策,爭取每年從中央下達給我省的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於支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的產品研發、技術改造、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改造傳統產業,培育知名品牌,開拓國際市場,擴大高技術產品出口。
(三)鼓勵出口企業技術創新,增強研究開發能力。充分利用國家對 《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研究開發資金》的優惠政策,支持高新技術出口企業加強研發能力建設,對具有出口潛力的高新技術出口企業和高新技術出口產品,在科研立項、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不斷最佳化出口結構,提高我省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四)依託優勢產業,積極培育重點高新技術產品,圍繞水電、石油、天然氣、鹽化工和有色金屬四大支柱產業及旅遊、建材、農畜產品加工和醫藥四大優勢產業,確定我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發展方向、重點項目及科技興貿重點領域,積極予以支持。
二、加強配合與協作,共同營造良好的出口環境
各相關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措施,加強配合與協作,促進我省科技興貿戰略的深入實施。
海關要繼續堅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方針和守法便利原則,不斷完善支持青海外貿擴大出口的措施,進一步加快通關速度,積極為企業提供良好的通關條件。同時,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支持關區內高新技術出口生產企業開拓市場和實施名牌戰略,擴大進出口規模。
檢驗檢疫部門要積極幫助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加強內部管理,並根據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情況實施關口前移和綠色通道制度等監管措施,加大對出口企業的扶持力度。幫助出口企業掌握和運用好技術法規、技術標準,研究高新技術產品的檢測方法,幫助企業打破國外技術壁壘,為擴大我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提供技術保障。
國稅系統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出口貨物退(免)稅相關政策,充分利用 “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進一步簡化出口退稅手續,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退稅進度。同時,不斷樹立服務意識,及時審核企業出口單證,確保高新技術出口企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促進企業發展。
省商務廳和省科技廳等部門要對全省高新技術出口企業進行系統的調研,分類排隊,積極發掘有潛力的企業,利用各種有效手段推動、支持企業搞好質量和產品認證,促進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和出口穩步增長,提高我省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三、加強對 “科技興貿”工作的組織領導
我省實施 “科技興貿” 戰略工作起步較晚,加上受地域、技術和資金等方面的條件所限,與全國及發達省、市區相比工作存在較大差距。為抓住新形勢下全球高新技術產業轉移的機遇,加強對科技興貿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快我省科技興貿戰略的實施,省政府由分管內貿外貿的副省長牽頭,省政府辦公廳、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西寧海關、省財政廳、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組成建立省科技興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協調全省科技興貿工作,制定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省商務廳負責日常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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