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青海省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情況進行了通報,並提出了工作意見及建議。根據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意見建議,並結合青海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整改工作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2年1月,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我省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情況進行了通報,並提出了工作意見及建議。為進一步規範土地管理秩序,落實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健全疏堵結合、權責分明、協調運作的土地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遏制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根據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意見建議,並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落實並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
為加強土地管理,落實耕地保護責任,遏制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省政府辦公廳於2010年3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責任機制的通知》(青政辦[2010]47號),對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責任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但從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情況看,全省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檔案精神的執行和落實還不到位。2010年我省新增建設用地754宗,有173宗屬於違法用地,涉及土地面積2.39萬畝,其中耕地面積0.4萬畝,違法用地面積和耕地面積達到29.27%和17.19%,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比例超過國家規定的責任追究紅線。其中有1個州、2個縣由於違法用地問題嚴重,被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實施了約談和委託約談;有1個州、2個縣被追究責任。
從這次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結果看,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特別是交通運輸項目用地違法嚴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以此次通報和約談為契機,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深刻認識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強化依法依規管地、節約集約用地、規範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性,切實按照胡錦濤總書記關於“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加快建立起土地管理的新格局。
二、明確責任,認真做好違法違規用地整改查處工作
對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查出的違法用地案件,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進行整改和查處。要集中力量對轄區內的土地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梳理,認真查擺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違法違規案件逐宗深入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於6月底前查處整改到位;2010年度被約談和追究責任的縣,要認真按照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提出的有關要求,將違法用地查處整改到位,切實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用地環境。
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改的督導檢查,切實幫助解決州(地、市)、縣在查處整改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監察機關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處理意見,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省監察部門,要儘快對2010年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5%、2011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5%的地區開展約談和警示約談(詳見附屬檔案),切實做到防微杜漸,遏制違法違規用地勢頭的蔓延。
此次通報的交通運輸項目違法用地面積和耕地面積占違法用地總面積和耕地總面積的52.3%和55%,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對公路和鐵路項目用地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已建和在建項目加快完善手續。鐵路項目用地,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鐵道部辦公廳《關於鐵路項目用地未批先用問題整改查處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43號)要求進行整改查處;公路項目用地,在對違法違規用地進行嚴肅整改查處的同時,認真執行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路、鐵路項目建設用地服務和監管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30號)。
國家和省級各重點工程建設業主,要積極主動配合項目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規完善各項目的用地手續,確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以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有關州縣被約談和追究責任為戒,舉一反三,確保各項目依法依規用地,確保項目安全建設。
三、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長效機制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是一項日常性工作,從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我省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通報的情況看,我省主要是“重項目用地,輕用地審批”而導致的違法違規用地。因此,各級政府必須加強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相關制度,完善土地管理長效機制。
(一)強化政府責任,嚴格土地管理。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土地管理工作,政府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內的土地管理工作負總責。各級政府要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違法違規批地。嚴格實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追究制”,對轄區內出現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核准和備案建設項目進行建設的;對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行為制止、打擊不力的;征地中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不落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欠繳征地和用地稅費的;亂采濫挖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轄區內發生較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或發生在全省有影響的重大土地違法案件,或因組織不力導致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的;對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造成嚴重後果等問題的,除追究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外,同時追究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責任落實、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
(二)完善責任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加強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規劃、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林業等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從源頭上預防違法違規用地的發生。一是對審批、核准類的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向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必須同時附送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同級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未同時附送的,不得審批和核准項目。二是對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後,及時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手續,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建設項目經批准(核准、備案)並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用)審批手續後,依法按法定程式開展征地工作,對征地拆遷補償不到位、民眾生產生活未得到妥善安排的,不得征地開工建設。對有工期要求的建設項目,按照規定辦理先行用地手續後,方可實施征地開工建設。嚴格禁止未取得建設用地批覆或未取得先行用地手續前,實施征地開工建設。發展改革、經委、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商務、統計等部門要建立並強化項目建設情況通報制度,及時相互通報項目立項前期有關手續辦理情況。
(三)加快用地前置審批,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為實體審查和後置審批,是法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具體措施。各涉及前置審批的林業、環保等部門要服從和服務於全省經濟社會“穩中求進”、“好中求快”和“四個發展”的大局,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確保各類項目建設依法依規用地。對涉及林地的項目,需省級審核審批的,省林業部門要在收到使用林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對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省環保部門要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省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青政辦[2010]41號檔案規定,認真做好建設用地的審查上報工作;對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項目,要及時出具地質災害備案表;對於不在重要勘查區的,要及時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意見;對於急需開工建設的國家和省重點項目,要及時辦理先行用地手續,確保建設項目依法依規用地。
(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做好年度衛片執法檢查相關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認識,大力加強執法監管能力建設。一是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密切監管各類建設項目用地。各級執法監察機構要強化預防,深入開展動態巡查和執法檢查,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處置,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改變被動查處和被約談問責的局面。二是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必須提前介入,超前服務,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順利、安全落地。三是省紀檢監察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約談的長效機制,每年2月底前根據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對違法違規用地占比高的地區實行約談和追究責任,促進我省土地管理工作的規範和完善,切實維護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維護好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屬檔案:
青海省開展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警示約談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政府領導批示和徐福順常務副省長在全國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電視電話會議、青海省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情況通報會上的講話精神,全面整改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省擬於4月中下旬對土地違法嚴重的地區進行集體警示約談。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約談的時間、地點
暫定於4月中下旬召開,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約談會議程
(一)通報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5%地區情況;通報2011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5%地區有關情況;
(二)被約談地區領導及有關單位發言;
(三)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主要領導講話。
三、參會人員
(一)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5%地區的分管副州長(副專員)、副秘書長、縣長、分管副縣長、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成員。
(二)2011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5%地區的州(地、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縣(區)長、分管副縣(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
(三)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青藏鐵路公司、蘭新鐵路甘青公司、省電力公司、西部機場集團青海機場有限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
(四)省國土資源廳領導、廳辦公室、監察處、規劃科技處、耕地保護處、地籍管理處、土地利用處、執法監察局、執法監察總隊負責人。
四、參加約談會的地區
(一)2010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5%的地區
互助縣 貴德縣 興海縣
(二)2011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超過15%的地區
共和縣 貴德縣 貴南縣 興海縣 同德縣 化隆縣 循化縣 西寧市城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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