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為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要求相適應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信息化,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而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 文號:青政辦〔2006〕134號
  • 發文部門: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06-9-19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財政廳關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要求相適應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信息化,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36號)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正確分析形勢,統一思想認識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保障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國家政權建設順利實施、社會各項事業快速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對於強化政府管理職能、推動各項事業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得到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配置、處置和合理流動等環節的監管不斷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從“入口”、使用到“出口”的規範化管理穩步推進,較好地維護了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但同時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管理意識淡薄,重資金輕資產、重購置輕管理,家底不清的問題較為突出;有的單位處置資產或將行政事業性資產用於經營活動不履行審批程式,有的單位隨意處置或先處置後申報,經營收入的使用上存在管理漏洞;有的單位閒置和浪費資產的現象比較嚴重,資產配置缺乏前置性控制,隨意性較大;部門和單位之間存在資產配置不勻、苦樂不均的現象;資產的合理調配使用缺乏制度規定,導致“單位使用”實際上成為“單位所有”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行政事業資產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降低了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甚至為滋生腐敗現象帶來了隱患。改革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運行機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不僅是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的需要,也是適應財政管理體制內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採購等改革,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推動各項事業快速發展,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的有效手段。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認識,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明確資產管理體制,堅持“四個結合”原則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產權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與行政管理體制相適應,與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和財務管理體制相銜接的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
(一)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要積極開展實物費用定額試點工作,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預算與實物資產相結合的定額標準體系。在部門預算編制中充分考慮各單位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把管資產和管預算有機結合起來。
(二)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要建立國有資產財務核算和報表匯總分析報告制度及信息系統,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國有資產總量、分布和結構情況,實現對行政事業資產從配置、使用到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
(三)堅持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要在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的同時,建立國有資產調配和處置的有效機制,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整合、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動,實現國有資產價值的最大效益。
(四)堅持財政部門監督與審計、監察部門監督相結合。要建立有效的監督和評價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完善資產監管體系,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由各級財政部門作為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糾紛調處和資產配置、資產處置、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環節的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四)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化管理。
(六)研究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
(七)監督、指導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規定製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購置、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負責與本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四)接受財政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各級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明確國有資產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履行好國有資產監管職責。
四、規範資產管理行為,強化監督約束機制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要著力從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和監督檢查等環節進行,逐步規範,強化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約束,形成配置合理、處置規範、監督到位的有效運行機制。
(一)資產配置環節,要堅持資產配置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相適應,通過設定前置性審批環節,嚴格資產配置的審批程式。對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資產,結合財政財力情況按標準配置;對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資產,要厲行節約、從嚴控制,避免超標、重複配置,努力實現資產管理與部門預算編制的緊密結合,逐步解決部門和單位之間資產占有苦樂不勻問題。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存量資產的調控力度,把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以及由於人員編制縮減、職能變更等原因閒置的資產調配到需要的單位,盤活存量資產,最佳化資源配置。
(二)資產使用環節,要著重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建立和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卡相符,切實把資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通過資產清查和建立資產統計報告制度,摸清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家底”和狀況,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國有資產總量、分布和結構情況。
對由於歷史原因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行政單位必須對其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運作模式、經營狀況、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嚴格監管,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可以按市場規則進行社會化、市場化運作的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可逐步通過改制改組,採取股份制、國有股權轉讓等形式轉制為企業或社會服務組織,並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
行政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單位設定抵押、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經濟實體和對外投資及設定擔保,必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三)資產處置環節,要嚴格審批管理,對不符合處置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
1、行政事業單位有償轉讓、報廢報損和對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必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未經批准不得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對外轉讓資產,必須嚴格遵守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規章制度,將資產評估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准或備案。各有關部門在進行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有關的業務審批時,要將財政部門核准(備案)的通知書作為必備檔案,未經評估或已經評估但未經核准備案的不得審批。
行政事業單位有償轉讓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採取拍賣、招投標、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提高資產處置的透明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發生腐敗行為。
2、行政事業單位利用現有土地、房屋、建築物等國有資產自建或與各類經濟實體、出資人聯合開發或改擴建的,其資產處置方案和自建、聯合開發或改擴建方案,必須事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各有關部門在對與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自建、聯合開發或改擴建有關的事項審批時,要把財政部門的批准檔案作為必備要件,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審批。
3、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和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如實反映經營收入。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經營收入的征繳管理工作,對隱瞞收入、不據實申報的,財政部門在核定部門預算時可相應抵扣經費預算。
4、加快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規範交易秩序,積極創造條件,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合理流動提供服務場所。認真研究和探索存量資產資源共享、盤活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資產的方式和途徑,努力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運營效果。
(四)監督檢查環節,要完善機制,嚴肅紀律。財政部門要會同監察、審計部門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定期考核制度。對制度健全、資產管理規範、經營性資產運營效益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制度規定,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深入調查研究,抓好制度的貫徹落實,認真履行好監管職能,努力把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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