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縣(市) 科技進步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科技廳、省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於加快推進縣(市)科技進步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事部《關於推進縣(市)科技進步的意見》(國辦發〔2006〕34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通知全文

一、充分認識推進縣(市)科技工作的緊迫性
(一)縣(市)處於統籌城鄉區域發展的特殊地位。推進縣(市)科技進步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全面推進縣(市)科技進步,對轉變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快新型工業化步伐、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二)加強縣(市)科技工作是國家科技工作和縣(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我省縣(市)科技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的重大任務,在科技富民、科技強省、科技產業化和自身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全省縣(市)科技工作呈現出巨觀管理加強、區域經濟發展、創新能力增強、科技培訓紮實、服務領域延伸的良好局面。但是,由於受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程度的制約,我省的縣(市)科技工作仍然存在認識不夠到位,投入嚴重不足,機構缺乏有效保障和人才結構不合理等突出問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建設創新型青海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新時期縣(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推進縣(市)科技進步擺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位置,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工作。
二、創新體制,全面部署縣(市)科技工作
(三)認真貫徹國家關於加強縣(市)科技工作的指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創新型青海的宏偉目標,以富民強縣為目標,以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科技成果套用、推廣及產業化為主線,切實加強科技創新體系和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科技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把縣(市)經濟社會發展真正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
(四)到“十一五”末期,初步扭轉縣(市)科技工作總體薄弱狀況,提高科技投入水平,基本形成一支適應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科技人才隊伍,增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能力,初步建立新型科技服務體系,構建科技公共服務平台,開創縣(市)科技工作新局面。
(五)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大技術集成、創新和推廣力度,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努力搞好區域產業帶建設,推進特色產業的發展。以“三江源”、青海湖、柴達木盆地為主,重點引進和推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技術,為全省生態建設提供科技支撐。努力創新科技推廣機制,探索科研機構、學校、企業及科技人員為縣(市)科技工作服務的長效機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擴大科技特派員隊伍,提高工作效益,加快科技成果的套用與推廣步伐。
(六)全面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加速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成果的轉化、套用與推廣,進一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繼續加強小麥、油菜、馬鈴薯、蠶豆、青稞等新品種的選育推廣,最佳化農作物品種結構。開發具有高原特色的球根花卉、珍稀實用菌、中藏藥材、特色蔬菜、冷水魚等新品種和相應的配套技術,加快農業特色產業的發展。要以提升特色優勢產業和整體優勢為重點,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示範基地和龍頭企業的示範和輻射作用,帶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業技術和農村牧區的發展。
(七)積極推進企業技術創新。以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為重點,推進企業研發中心的建設。重點開展小麥、油菜、馬鈴薯、豆類、肉類、乳品類等大宗農產品和花卉、水果、蔬菜、實用菌等特色農產品加工技術的研究與推廣。開發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潔淨蔬菜和瓜果。以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為支柱,培育科技先導型現代加工企業,提高產品研發和科學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我省農畜產品加工的整體水平,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八)構建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縣(市)科技公共服務平台要以信息化服務為重點,在政府引導與支持下,引入市場機制,以信息資源的集成與共享、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為主,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信息服務和遠程職業教育,加大農村信息服務,帶動農民致富。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研究開發適合我省農牧業特點與發展需要的信息服務平台,促進市場、資源、技術、生產等信息的共享。開展智慧型化農牧業專家系統、農牧業預警監測系統以及遠程教育等信息技術在農牧業生產管理中的套用,提高農牧業信息技術與套用的整體水平。
(九)加強基層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是縣(市)科技工作的重要基礎,也是目前縣(市)科技工作的薄弱環節,要利用各種科技教育資源,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適應農村牧區和市場經濟要求的縣(市)科技人才隊伍。重點是縣(市)科技管理人員,實用技術推廣人員,中小企業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農牧業產業化領頭人員。努力提高縣(市)科技管理水平、生產技術水平和廣大勞動者的素質。
(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型縣(市)科技服務體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協調各部門的科技力量,形成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利益共享、形式多樣的農牧區科技服務體系。
(十一)大力開展科學普及工作。加強科學普及的巨觀管理,以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為龍頭,加強科普示範縣、農村科普示範基地、城鎮科普示範社區等基地建設,形成科學普及網路。繼續辦好“科技活動周”,通過科技特派員、科技大篷車、科技志願者等形式,發動科技人員深入農村、社區,開展科技普及活動,破除封建迷信,倡導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讓更多的人享受到科學技術的實惠。
三、加強縣(市)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二)強化措施,加大目標責任制考核力度。建立縣(市)科技進步考核評價制度,定期公布結果,強化縣(市)科技工作的競爭力和激勵機制。落實對縣(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科技進步考核,為科技進步提供組織保障。積極參與國家縣(市)科技進步考核,對獲全國先進的縣(市)給予重點獎勵。
(十三)健全機構,發揮縣(市)科技機構綜合職能作用。縣(市)科技部門對科技工作負有組織、統籌和協調責任。要按照“健全機構、加強隊伍、轉變職能、提高能力”的要求,提高縣(市)科技主管部門的綜合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首先是健全機構。鑒於全省縣(市)科技管理機構不健全、服務能力不強的現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對人口較多、科技需求旺盛且管理任務重的地區可在省編委核定的機構個數限額內調整單設科技管理部門,也可以和科學技術協會合署,加強科技工作的管理和服務;未獨立設定科技管理部門的縣要保證有專職科技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和專職管理工作人員。各縣(市)都要保證科技管理部門的編制和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其次是明確縣(市)科技管理部門的職責。其職責是,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的前瞻性研究,組織制定科技發展規劃,為政府決策提供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管理與統籌協調,集成、整合各方科技力量和資源,推動縣域科技創新及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各類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行業科技進步;組織縣域重大科技項目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推廣和科技獎勵等,抓好科技示範和引導;充分發揮科技公共服務職能,在技術、項目和科技人才引進及科技招商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抓好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特別是科技信息服務等工作;做好科技普及與科技培訓工作,加強基層科技隊伍建設。第三是加強縣(市)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科技管理能力和服務能力。
(十四)最佳化環境,激發基層科技人員積極性。抓住培養、吸引、用好人才三個環節,完善人才政策措施,建立激勵科技人員在基層工作的長效機制。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加速農牧業人才的培養,擴大農牧業專業人才在農村牧區勞動力中的比例。穩定和激活現有農牧業人才隊伍,用足用好現有人才。大力引進高層次農牧業專業人才,彌補我省縣(市)科技人才的不足。大力培養農村牧區的“鄉土人才”,提高整個農牧區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質。落實技術入股、股權分成等分配政策,激勵科技人員在科研開發、成果推廣和產業化經營等領域做出貢獻,取得報酬。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和企業的科技人員通過兼職、技術開發、項目引進、科技諮詢等多種方式,為基層提供技術服務,獲取報酬。拓寬人才渠道,支持高等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與創業,服務社會。擴大服務領域,引導志願者投身基層實踐,提高工作能力。根據國家規定,獎勵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優秀科技人員。
(十五)加大投入,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縣(市)級政府要把科技投入納入公共財政框架予以保證。各縣(市)財政要將科技資金投入列入本級預算並保證穩定增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積極開闢渠道,加大科技經費投入,支持縣(市)科技能力建設,特別要重視支持貧困地區縣(市)的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提高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引導金融機構對各類科技型企業開展小額信貸等融資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市)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縣(市)科技發展。規範縣(市)科技經費的使用範圍,管好用好科技資金,確保科技投入安全高效。
(十六)創新工作機制,探索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縣(市)科技工作新模式。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不斷探索基層科技工作新機制,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促進各類科技資源有效整合和各類生產要素有機結合。大力推廣“公司+基地+農戶”、“農業科技專家大院”、“農業科技服務110”等成功模式和經驗。發展縣域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市場、專業技術協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科技服務組織,促進技術、人才和資金的流通。
(十七)統籌兼備,推進縣(市)科技工作健康發展。要立足於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內在需求,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集成各類科技資源,大力促進區域協作,吸引發達地區以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當地科技部門進行科技結對幫扶,推動縣(市)走依靠科技進步之路,形成城鄉統籌、區域互助、和諧發展的基層科技工作新局面。
(十八)加強對縣(市)科技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把縣(市)科技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予以重視和支持。縣(市)政府要把科技發展目標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第一生產力”,定期研究部署科技工作。縣(市)級科技主管部門要找準需求、發揮優勢、奮發有為、多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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