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5-00068
  • 文  號::青政[2015]31號
  • 主題分類::國防、其他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4/14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把我省打造成全國行政審批事項最少、審批效率最高、創新創業環境最優的省份之一,進一步提高為人民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審批、公開公正、便民高效、嚴格問責的原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激發市場社會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二、規範行政審批行為
  
(一)堅持實行“一個視窗”辦理。凡部門承擔的審批事項要全部進駐同級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嚴禁“明進暗不進”或“體外循環”。因涉密、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進駐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的,須經本級政府同意並報省政府審改辦備案。暫時不能進駐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事項和經本級政府同意由部門單獨設立辦事大廳辦理的事項,要按照進駐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事項的辦理要求規範辦理,接受同級的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導和監督。推進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受理、統一發件、部門現場集中辦理”新模式,實現“一個視窗進出”,即企業和民眾在同一個視窗遞交申請、領取審批結果。
(二)認真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將審批事項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並整體進駐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批事項較多、辦件量較大的部門要單獨設立行政審批機構,審批事項較少、辦件量較小的部門要逐步依法委託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直接受理。部門要向行政審批機構授權到位,使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事項能在視窗受理後直接辦結,提高現場辦結率;需要現場勘察檢驗、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事項,應由行政審批機構牽頭組織開展。各有關部門要選派業務骨幹負責審批工作,加強審批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建立健全《視窗工作人員行為規範》,不斷提升視窗服務質量。
(三)深入實施受理單制度。各有關部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要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不得出具接件單或不出具任何手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於無法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的個別特定項目,實行告知時限清單制度,由相關部門與同級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受理視窗的服務指南中具體規定告知時限,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審批,要按照省、市(州)、縣三級縱向聯動審批運行機制的要求,統一由設在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部門視窗在法定時限內報送上級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視窗,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供申請材料。
(四)嚴格執行辦理時限承諾制。深入實施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制度。各有關部門在法定時限內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依法可延長審批時限的,要按程式辦理。依法只需對申請材料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核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認真落實審批時限預警制,及時辦理預警事項。對政府鼓勵的事項,建立“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對批准的事項,要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批准文書;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內出具書面決定並告知理由。
(五)細化編制服務指南。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標準,編制本部門本系統審批事項的大項、小項目錄,逐項編制服務指南,列明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聯繫方式及訴求渠道、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並附格式文本、示範文本以及常見錯誤示例,確保申請人可按服務指南製作合格申請材料,實現全省同一行政層級相同部門審批事項的數量、名稱、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收費依據及標準等基本統一。服務指南內容發生變更時要及時修訂,確保與實際審批所需資料一致。服務指南擺放要方便申請人取用,並在政務服務網站以及部門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並提供電子文檔下載服務。
(六)制定完善審查工作細則。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審批事項目錄為依據,制定本部門本系統審批事項的審查工作細則,最佳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查環節,逐崗位落實責任,逐項細化明確審查依據、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後果等,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審查人員要遵守行政審批規定,嚴格按細則辦事,不得擅自增設或減少審批條件、隨意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
(七)清理規範前置條件。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清理本部門審批項目的前置條件。對該取消的前置條件予以取消;可調整由行政機關內部運轉實施的,調整為受理後由行政機關組織內部實施;可調整由申請人自行提供的,調整為由申請人自行提供。對保留的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必須依法、規範辦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機關實施的,一律進入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凡未列入保留目錄的,一律不得再作為前置條件實施。
(八)清理規範許可事項限額。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牽頭清理本部門有數量限制的許可事項。法律法規無數量限制的審批,嚴禁搞任何形式的數量限制。法律法規規定有數量限制的審批,對其中可以放開由市場調節、可以通過後續監管管理的,原則上一律取消數量限制;對其中確需保留數量限制的,必須依法制定並公布許可數量、具體布點和遴選規則。對涉及資源配置和特許經營項目的,要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競爭方式進行。對需要按有關規划進行前置審批的,要依法制定並向社會公布具體規劃。對需要進行產業政策審查的,要公布具體產業政策。
(九)清理規範行政審批收費。對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理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收費,包括各類年審、年檢和與之掛鈎的培訓、收費等。依法保留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收費,統一在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銀行視窗繳納。依法需要年檢、年審和註冊的,不得強制要求培訓,不得指定培訓機構,不得將參加培訓、加入協會或繳納費用等作為限制條件。
(十)深入推進並聯審批。各有關審批部門要認真清理本部門一個事項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事項,列出項目清單,編制服務指南,全部實行並聯審批。一級政府設定一個並聯審批綜合視窗,統一受理、協調和組織開展並聯審批,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審批、“一個視窗”取件。在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大力開展橫向並聯審批基礎上,推行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縱向聯動審批和跨行政區域並聯審批。全面實施聯合圖審、聯合踏勘、聯合驗證、多證聯辦,落實審批逾時默認制、聯合審批缺席默認制、現場勘查“一車制”。探索最佳化審批流程,清理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初審轉報環節;法律法規未明確需由市(州)、縣(市、區)初審或審核的,全部由省政府各部門直接受理、辦理。
(十一)大力推進網上審批。省、市(州)、縣(市、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逐步實現統一使用行政審批通用軟體受理、辦理審批事項。定期改進升級行政審批通用軟體系統。各有關部門承擔的審批事項全部上網運行,積極推行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網上審批。建立省、市(州)、縣(市、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電子政務平台,推進行政審批通用軟體數據開放,積極探索行政審批數位化檔案管理工作,夯實三級聯動審批基礎。
三、強化監督問責
  
(一)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辦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實行“陽光審批”。
(二)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部門視窗線上應詢、熱線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諮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准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覆的,要明確答覆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各級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要提高諮詢引導台、視窗服務水平,及時提供諮詢服務。
(三)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本部門行政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督,向社會公布本部門受理舉報投訴電話、電子信箱等。各級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切實履行指導、監督職責,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事項進駐及辦理、審批時限執行、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等情況,並向社會公布全省行政效能舉報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視頻監督、數據監督為主的電子監察平台,實現對行政審批全過程逐環節逐崗位監督。
(四)實行行政審批目標和績效管理。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對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審批工作的考核,將其核心指標作為省政府部門績效考評、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考核內容。
(五)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是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風、密切聯繫民眾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負責、專題研究,精心組織、紮實推進,以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於民。
(二)建立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畫,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審改辦加強與各地各部門的溝通聯繫,做好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及時跟蹤了解進展情況,定期向省政府報告。
(三)狠抓落實。結合市(州)縣機構改革,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加強力量,確保運行。完成省政府有關部門牽頭清理的前置審批、許可事項限額、牽頭制定的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並將辦結情況報省政府審改辦備案。每季度初,各有關部門將上季度行政審批事項按時辦結情況書面送省政府審改辦;每年1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將上年工作落實情況書面送省政府審改辦,報省政府同意後予以通報。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省政府將適時組織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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