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201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3.26
  • 實施時間:2014.03.26
(201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議案,作出如下決議: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二、本省行政區域內按政策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家庭,取消生育第二個孩子四年間隔的時間限制。
三、堅持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全面貫徹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促進本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四、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本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決議得到有效實施。
五、本決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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