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經2014年5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通過,2014年5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號公布。

公告,決議,

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於2014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5月28日

決議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2014年5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議案,作出如下決議: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決定自本決議公布之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二、全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本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使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決議得到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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