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分司

青州分司, 鹽務管理機構。明洪武初以判官為青州分司,轄北十二場。萬曆二十一年(1593)改判官為運同。清康熙十八年(1679)裁併南北場為十六,青州運同轄八場。乾隆四十三年(1778)分四場屬薊永分司,青卅I僅轄四場。四十六年改青州分司為天津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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