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隊伍法制建設。主管低保救濟、社會事務、婚姻、老齡、優安、地名等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川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青川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領導職責,局長職責,紀檢組長職責,副局長職責,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隊伍法制建設。
(二)負責管理全縣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境外人員在我縣境內設定的社團進行登記管理;指導、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方法,承辦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審核、審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五)組織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布 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縣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活動。
(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村(居)委會主任培訓;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八)擬定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主管婚姻登記工作;查處違法婚姻。
(九)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 )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負責鄉(鎮 )區劃名稱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指導鄉(鎮)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我縣與毗鄰縣(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 、指導全縣行政區域邊界的管理工作;承辦勘界資料的報批、檔案管理、行政區域邊界線祥圖集的編制工作;以及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老促會工作職能和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巨觀管理;審批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負責公墓報批;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指導殯葬事業的發展。
(十四)草擬兒童收養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兒童收養工作,辦理涉境外兒童領養登記工作。(十五)草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辦理全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職責

局長職責

1、主持本局全面工作。負責處理本局的日常事務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3、研究制定民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目標、階段工作任務及工作措施,檢查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4、抓好各項民政工作,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5、組織制定局機關管理及下屬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6、負責對重要文稿和各項民政經費開支的審簽工作。
7、負責全局的人事機構編制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紀檢組長職責

1、協助局黨組書記抓好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2、協助黨組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事業單位作風建設工作。
3、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安排與要求,結合實際提出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實施方案,並負責抓好落實。
4、參與制定全局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根據安排認真抓好落實工作;參與本局重大事項決策。
5、指導分管股室和聯繫鄉鎮開展工作,督促分管股室和聯繫鄉鎮貫徹落實局黨組和行政各項決議,完成目標任務。
6、負責審簽分管業務工作方面的檔案。
7、自覺維護和加強班子團結,負責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廉潔自律工作。
8、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局長職責

1、協助局長抓好全局日常工作。
2、熟悉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分管業務工作,了解和掌握分管工作的落實情況。
3、負責提出或擬定分管工作目標任務,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及時處理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了解、研究分管工作的情況,及時向局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辦法。
5、參與本局重大事項決策。
6、指導分管股室、聯繫鄉鎮開展工作,督促分管股室和聯繫鄉鎮貫徹落實局黨組和行政各項決議,完成目標任務。
7、自覺維護和加強班子團結,負責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廉潔自律工作。
7、負責審簽分管業務工作方面的檔案。
8、完成局長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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