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縣林業局

青川縣林業局

青川縣林業局,又稱青川縣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青川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川縣林業局
  • 地區:四川省廣元市青川縣
  • 類型:政府機關
  • 國家:中國
組織結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組織結構

青川縣林業和園林局設“五股一室”,內設12個職能股室,下設1個縣銀杏風景林產業推進辦公室、1個縣綠化委員辦公室、1個森林公安局、2個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1個園林所、36個鄉鎮林業站、4個省批木材檢查站、1個國營事業林場、4個國有企業林場、1個國營苗圃等52個下屬單位,縣銀杏風景林產業推進辦公室、縣油橄欖產業推進辦公室掛靠在我局。系統共有在職職工492人,其中行政事業單位職工268人、企業職工224人。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機要、保密、接待、房管、基建等工作;負責林業信息發布、全縣林業工作會議檔案的起草;負責全局性重大宣傳等活動的組織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勞動就業等工作;負責林業系統科技人員管理和林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及推薦申報;制定全縣林業人才增減和林業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並協助領導抓好林業系統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制定全縣林業發展和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生態環境建設計畫資金管理;負責全縣林業生產建設資金的組織、管理與使用;管理專項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負責林業統計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協調森工企業在轉產、改制過程中與有關部門之間出現的重大問題;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局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縣林業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股
負責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工作;指導全縣木材檢查站的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稽查工作;受國資辦委託,監督管理青川縣轄區內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森林公安局
青川縣森林公安局是縣林業局、公安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縣林業局管理的行政機關、縣公安局管理的序列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治安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權。
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指揮和協調;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危害林區社會治安案件;負責組織偵破查處縣內的重特大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負責指導全縣林區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和業務建設;指導林區重大突發事件和治安問題處置工作;指導林區毒品原植物禁種鏟毒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法制建設,和森林公安執法工作,對全縣森林公安執法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考評,依法承擔行政複議和參加訴訟;負責編制縣森林公安發展建設規劃,組織縣森林公安裝備、基礎設施建設;承擔警用裝備專用物資的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縣森林公安機構設定、編制和警力配備的申報,協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負責本縣民警招收錄用、警籍警銜管理及教育培訓、立功授獎、優撫、宣傳等工作;負責對全縣森林公安隊伍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情況、作風紀律情況及重要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察,查處森林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全縣森林公安隊伍黨風廉政建設;承辦縣林業局、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青川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
七、監督檢查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青川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九、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十、根據本縣城鎮總體規劃,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林業和城市園林行政許可事項。
十一、擬訂全縣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林業和園林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十二、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