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Qingdao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現任領導:張傑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區(市)有關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機構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市級承擔的執法職責。指導區(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統籌推進實施競爭政策,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承辦有關反壟斷工作。
(四)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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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市質量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機制、食品安全全過程追溯協作機制等,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制定和發布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市標準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根據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承擔上級授權的智慧財產權代辦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擬訂藥品安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承擔青島口岸藥品進口通關備案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等。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國家、省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指導區(市)開展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區(市)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以及質量安全科技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二十)承擔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編制、建設指導工作,組織制定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範,承擔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等農貿市場管理職能。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教育培訓、交流合作等工作,開展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二十二)在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指導下,承擔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有關專業市場黨建相關工作。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保護。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2、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以標準化支撐推動質量強市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提高監管效能,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提高服務水平。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在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基礎上,提高服務水平。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依法推動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有序開放。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食用畜禽及其產品,不含水產品、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和全過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關於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市海洋發展局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的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動植物防疫檢疫。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關於餐具、飲具集中消毒監管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應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市衛生健康委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市市場監管局。
5、關於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國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市場監管局協助市衛生健康委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等方面的建議。
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
6、關於中國小校食品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管理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提升營養健康水平,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負責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每學期應當會同教育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7、關於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8、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
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跨市、跨市轄區(市)道路運輸通行證,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監督指導區(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市行政審批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負責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9、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市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市能源規劃相銜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查處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檢查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11、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12、關於鹽業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13、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14、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市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機要保密、信訪、值班管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對口支援扶貧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對外交流與合作、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等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綜合統計工作。
(四)法規處。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管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五)應急協調管理處。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落實有關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統籌協調指導有關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跟蹤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政務熱線轉辦事項的受理、督辦、反饋以及數據分析等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維護和協調套用等工作。組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協調建立政府部門間企業信用信息互聯共享、聯合懲戒機制。負責管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工作。
(七)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處。擬訂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檢驗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和相關無證經營行為。承擔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處。負責擬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範圍內的價格監督檢查、社會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相關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反壟斷執法調查相關工作。
(九)反不正當競爭處(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組織協調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相關專項整治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固定、提取網路交易監督執法電子數據證據,為網路市場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牽頭承擔消費維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開展消費維權、調解消費糾紛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契約、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加強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重點領域廣告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處。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青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創建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創建管理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依職責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和功能區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區(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畜禽及其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流通領域食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和功能區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區(市)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和功能區相關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區(市)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抽檢和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處。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監測、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預警有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和功能區相關工作。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十八)藥品市場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處。負責藥品零售和網際網路銷售、化妝品經營的監督管理,組織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抽查檢驗。指導區(市)和功能區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監督指導查處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的違法違規案件。監督實施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
(十九)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以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指導查處藥品使用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職責承擔青島口岸藥品進口通關備案和藥品出口的有關監管組織工作。
(二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組織查處相關問題產品。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按規定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
(二十一)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以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調查質量事故。承擔市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三)特殊商品監督管理處。負責機動車及品牌汽車銷售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汽車配件、成品油等商品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農資經營活動、商品展銷展覽活動。配合相關市場主管部門維護勞動力、煤炭等生產要素市場的經營秩序。
(二十四)農貿市場管理處。負責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編制、建設指導工作。組織擬訂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範,承擔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等農貿市場管理職能。在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指導下,承擔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有關專業市場黨建相關工作。
(二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六)計量處。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檢定規程。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進口、銷售、使用、修理,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以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七)標準化處。擬訂全市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進行監督評估,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建設,承擔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批准發布工作,依法承辦制定市級地方標準的相關工作。指導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十八)認證認可處。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開展。負責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保護處。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馳名商標推薦和維權等工作。
(三十)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處。擬訂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建設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十一)執法指導處。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行政執法以及稽查辦案的標準規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較大影響、跨區域和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執法隊伍建設。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等工作。
(三十二)新聞宣傳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保護。
(三十三)科技和財務處。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科技項目,擬訂相關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指導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273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副局長4名(其中,副局長、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6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7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傑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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