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

青少年犯是中國犯罪學研究和罪犯管理中的常用術語。一般指從14歲--25歲年齡段的罪犯。這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只是在研究犯罪問題和教育改造的實踐中,由於少年和青年犯罪有著許多共同之處,因而習慣於統稱青少年犯罪或青少年犯。中國勞改機關對青少年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據人的生理年齡所作的犯罪類別劃分。在我國有關的法律檔案中,對"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確的界定。就其詞義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與少年的合稱,"青年"是指人從十五六歲到三十歲左右的年齡段,"少年"指人從十歲左右到十五六歲的年齡段。理論界對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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