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發展和改革局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社會總需求、總供給和價格調控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在地:靈台縣
  • 性質:改革局
  • 屬性: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西部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配套政策措施。
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劃意見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改革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步伐。
依據國家產業政策,會同相關經濟部門研究和制定全縣相應的產業政策,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的合理化。負責編制縣域經濟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促進縣域經濟協調發展。
負責縣域經濟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以及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協調社會各項事業與經濟發展的相互促進關係,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六)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投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全縣投資體制改革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稽查工作;擬定和實施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負責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實施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全縣物價的巨觀調控;組織開展全縣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縣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預測、涉案財物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加強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監督檢查糧食市場,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確保全縣糧油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承擔省級、縣級糧油儲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協調在靈中央儲備糧庫收儲管理;指導全縣糧食企業的經營,負責縣屬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和保值增值工作。
(九)負責全縣工業產業政策、投資管理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審批。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靈台縣發展和改革局(靈台縣物價局、靈台縣糧食局)設辦公室1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黨務和文電處理、信息報送、檔案管理等政務工作。
(一)保留靈台縣建設項目辦公室,正科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編制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編制下達全縣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負責全縣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調度管理、目標考核以及審批、核准、備案等前期工作。
(二)保留靈台縣以工代賑辦公室,正科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編制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全縣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按程式報批並管理全縣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負責以工代賑建設情況的匯總、統計、上報等工作。
(三)保留靈台縣西部地區開發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2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西部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研究制訂全縣農村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布局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和科教文化事業的全面發展。
(四)保留靈台縣物價檢查所,副科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編制8名,設所長1名。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商品價格的定價原則、作價辦法和調價方案;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負責價格舉報案件的查處和反饋;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構成成本的審核和價格監測工作;負責下放地方管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成本審核工作及收費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年審工作。
(五)保留靈台縣價格認證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2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證;負責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資產、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服務工作;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發放、變更、年審、換證和註銷工作;組織召開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聽證會。
(六)保留靈台縣糧食市場稽查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12名,設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糧食平衡和調控規劃,制定糧油調配計畫;擬訂和實施糧食應急預案;負責糧食行政執法、流通統計、質量與生產監管、糧油食品安全、收購資格許可、政策性糧食供應、產銷合作等工作;負責糧油倉儲管理,監督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承擔全縣糧食價格檢測及發布供求、價格和質量信息工作。
(七)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報縣政府和市上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以及需要國家、省、市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和煤電化產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與縣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的分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畫、實施管理職責,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行業以上職責的組織實施。
5.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的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的審查和備案,承擔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管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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