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姆斯小組報告

霍爾姆斯小組報告是美國 20 世紀 80 年代改革師範教育和教師職業的重要報告。名為“明日之教師”(Tomorrow’s Teachers)。1983 年 4 月,美國發表《國家在危險中,迫切需要教育改革》的報告,指出師範教育和教師職業中存在的嚴重問題。為研究解決這些問題,14 所研究型大學教育學院院長於 1983 年秋召開會議,成立霍爾姆斯小組,在紐約卡內基公司、福特基金會、詹森基金會、聯邦教育部和紐約時報基金會的資助下,對師範教育和教師職業問題作調查研究。

於 1986 年 4 月發表這一報告,提出如下建議:(1)師範教育要有堅實的學術基礎,取消本科教育專業,建立教學碩士學位。師範生首先要學習文理課程,掌握一門未來所教學科的知識,在研究生階段再學習教育學科課程(重點是學科教學法)。此外,教師要加強對教學實習的指導。(2)承認教師在知識、能力和事業心方面的差別,建立三級教師證書制。最低一級為教員證書,授予通過學科專業考試、教育學考試和讀寫能力考試的大學畢業生。這一級證書是臨時性的,5 年有效,到期不得更新,持有者不是職業教師,只能在職業教師指導下教授他們在大學主修或副修過的學科。只有在教學一年並學習過教育研究生課程,獲得教學碩士學位者,才能申請高一級證書。第二級為職業教師證書,授予教學碩士學位持有者,即能夠獨立進行課堂教學的教師。第三級為終身職業教師證書。授予教學成果卓著並獲得博士學位的職業教師。他們不僅能承擔課堂教學的職責,且能對全校的教學負責。(3)制定進入教師職業的恰當標準,編制確定申請者能否進入教師職業的職業教師考試系列。為克服標準化考試的局限性,還需通過多種途徑考核申請者的各種知識和能力。(4)教育學院與中、國小建立聯繫,設立類似醫學院和教學醫院的職業發展學校。學生需來自不同的家庭,具有不同的能力和學習方法。教育學院的教師和中、國小教師及領導須合作工作,交流思想,研究問題,實驗新的教學方法。(5)改善學校環境,使教師能更好地工作和學習。改善學校的內部結構,減少官僚主義,增加教師自主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報告發表後,受到近百所研究型大學的歡迎,亦受到許多州立院校和中、國小的批評,被認為所提建議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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