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存福

霍存福

霍存福,男,1958年生於河北省康保縣。1977年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1981年考取同系研究生,先後獲法學學士、碩士學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6年8月聘講師,1991年1月聘副教授,1996年6月任法學所副所長,1996年9月聘教授、博士生導師,1997年4月任法學所所長,1998年6月任法學院副院長,1999年獲法學博士學位,2000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2000年7月任法學院院長。現為瀋陽師範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吉林大學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存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河北省張家口市康保縣
  • 出生日期:1958年5月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 信仰:中共黨員
  • 主要成就:個人學術專著4部,譯著1部(合譯);發表論文80餘篇。
人物簡介,研究方向,開設課程,對外交流,入選各類人才情況,行政及學術兼職情況,科研項目,承擔課題,獲獎情況,個人作品,出版書籍,主要論文,

人物簡介

歷任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院長,吉林大學法學院學位委員會主席;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長春市政協委員。研究方向為法律史、法律文化。現為瀋陽師範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瀋陽師範大學法學院法學一級學科學科帶頭人。
參與國家社科基金法學重點項目2項,主持承擔及參與教育部項目4項、校級項目2項。曾出版專著《權力場》,在《法學研究》等雜誌上發表論文40餘篇。2009年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

研究方向

法律史、法律文化、權力問題等。

開設課程

本科生 中國法制史   中國法律思想史
研究生 中國傳統法文化概論 法律文化學 中國民法史
中國法律文獻研究 中國法律思想文獻研究

對外交流

1996年1月至7月,受香港法律教育信託基金資助,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進修。

入選各類人才情況

1998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1999年6月任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1999年11月30日獲得中國法學會“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2000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人文社會科學)”,為第三批入選者;
2005年4月,入選吉林省第一批拔尖創新人才第三層次人選;
2005年被收入《當代中國法學名家》(第一卷)介紹(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7月版)。

行政及學術兼職情況

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制與社會發展》雜誌常務副主編、社長、《當代法學》雜誌主編、社長。
現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科研項目

先後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1項、重點項目1項,主持教育部項目2項,主持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重大招標項目2項,參與主持國家“七五”法學重點規劃項目子項目2項,主持吉林大學校級項目1項。
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1)一般項目
《中國傳統法文化精神研究》,項目編號:05BFX009,項目負責人霍存福,經費6.5萬元。已結項,時間2005年-2007年12月。
(2)重點項目
《傳統中國的情理法研究》,項目編號:10AFX004,項目負責人霍存福,經費25萬元。在研,時間2010年-2013年12月。
2、教育部項目:
(1)《改革中的刑法思想與司法實踐》,國家教委青年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1996年9月~1999年10月,項目負責人。已結項。
(2)《中國傳統法文化的實證研究》,項目編號134990071407,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人文社會科學)”項目(第三批入選)。項目負責人霍存福,2000年3月~2002年12月。2003年完成書稿52萬字,申請鑑定結項。2007年12月頒發合格結項證書(07JKSJ0002)。
(3)《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研究項目課題”(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項目編號:01JAZJD820001。項目經費20.0萬元,張中秋、霍存福為共同負責人。時間2001年5月~2003年12月。2004年10月完成書稿61萬字,申請鑑定結項。2007年12月頒發合格結項證書(07JJD0091)。
(4)《語言的變遷與法律文化的生成與轉型:從漢語言透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006年年度重大科研項目招標課題,項目負責人霍存福,項目批准號:06JJD820003,經費20萬元,在研,時間2006年-2008年12月。
3、國家“七五”規劃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科研項目子項目
(1)國家“七五”規劃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科研項目《中國法律思想通史》,協助栗勁教授主持其中的“清代卷”,霍存福同志任副主編。1984年~1986年。已結項,成果為:栗勁主編,趙國斌、霍存福副主編:《中國法律思想通史·清代》,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版。
(2)國家“七五”“八五”規劃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科研項目《中國法制通史》,協助韓玉林副教授主持其中的“元朝卷”,霍存福同志任第一副主編。1986年~1996年。已結項,成果為:韓玉林主編,霍存福、李淑娥副主編:《中國法制通史·元》,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
4、吉林大學校級項目:
《唐式輯逸與式文研究》,吉林大學笹川良一優秀青年教育基金項目,經費0.8萬元。1993年-1996年。已結項。
在研的社科基金項目1項、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重大招標項目1項。

承擔課題

1、《改革中的刑法思想與司法實踐》,國家教委青年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項目負責人,1996年9月~1999年10月;
2、《中國傳統法文化的實證研究》,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人文社會科學)”項目(第三批入選),項目負責人,2000年3月~2002年12月;
3、《法學專業設定標準及教學質量監控和評估問題研究》,教育部“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工程”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立項項目,項目負責人,2000年8月~2002年5月;
4、《中國法制通史》,國家“七五”法學重點規劃項目,協助韓玉林副教授主持其中的“元朝卷”,霍存福同志任第一副主編,《中國法制通史·元》,已由法律出版社於1999年1月出版;
5、《中國法律思想通史》,國家“七五”法學重點規劃項目,協助栗勁教授主持其中的“清代卷”,霍存福同志任副主編。《中國法律思想通史·清代》,已由山西人民出版社於1998年6月出版;
6、《唐式輯逸與式文研究》,吉林大學世川良一優秀青年教育基金項目,1993年~1996年;
7、《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重大項目,2001年12月—2004年12月。已完成並申請結項。

獲獎情況

1、1995年12月,專著《權力場——中國人的政治智慧》獲吉林省第三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一等獎;
2、2005年,《法學教育質量的巨觀監控與評估》,吉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個人作品

出版書籍

1、《權力場》(7個版本,11次印刷,各版次情況見書影)
霍存福
A、《權力場——中國傳統政治智慧研究》,遼寧人民出版社,1992年3月版;
B、《權力場——中國傳統的智慧研究》,台灣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1月初版,1994年3月初版二刷;
C、《權力場——中國人的政治智慧》,遼寧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第2版;
D、《權力場》韓文版,韓國漢城青林(PRUNSOOP)出版社1998年5月25日、6月1日、6月10日、8月11日三個版次、四次印刷出版;
E、《權力場——中國人的政治智慧》,遼寧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第3版(修訂);
F、《權力場——中國政治的智慧》,瀋陽出版社,2003年3月新1版(修訂第四版);
G、《權力場——中國人的政治法律智慧》,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
2、《復仇·報復刑·報應說--中國人法律觀念的文化解說》,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日)仁井田升著《唐令拾遺》,(與栗勁、王占通、郭延德合譯),長春出版社1989年11月版。

主要論文

1、《〈論唐律〉的指導思想》,1981屆本科生(文科)《畢業論文選》,1982年11月版;
2、《試論秦的徒刑是無期刑——兼論漢初有期徒刑的改革》(與栗勁老師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4年第3期(9月版);(曾憲義、鄭定編著《中國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覽》第154頁介紹本文觀點,見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4月版) ;
3、《黃老的法律思想與文景之治》(與栗勁老師合著),《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5年第4期;
4、《論〈唐律〉“義疏”的法律功能》,《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7年第4期;
(《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1988年期摘要半版,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法學》全文轉載)
5、《略論法的繼承性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摘要)》(與栗勁、王占通老師合著),《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理論與實踐》,鷺江出版社,1987年2月版;
6、《關於中國行政法史研究的幾個問題》,《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8年第4期;
7、《古代法制改革三題》,《政法叢刊》(吉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88年第5期;
8、《唐代官刑論》,《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9年第5期;
9、《皇帝行使權力的類型與皇權、相權問題(上)、(中)、(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0年第2、第3、第4期;
10、《論禮令關係與唐令的復原——〈唐令拾遺〉編譯墨余錄》,《法學研究》,1990年第4期;
11、《令式分辨與唐令的復原——〈唐令拾遺〉編譯墨余錄》,《當代法學》,1990年第3期;
12、《唐式的遺存與蒐集情況》,中國法律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3、《沈家本會通中西論》,《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1991年第3期;(後收入《博通古今學貫中西的法學家——1990沈家本法律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5 月版);
14、《“失期,法皆斬”嗎?》(與丁相順合著),《政法叢刊》(吉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1年第2期;(1992年《中國法律年鑑》第十二部分“法學各學科發展概況·中國法制史學”介紹觀點);
15、《唐式性質考論》,《吉林大學社科學報》,1997年第6期;(《中國史研究動態》1993年9期,牛來穎《1992年隋唐五代史研究概況》介紹觀點;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魏晉南北朝隋唐史》1993年第2期全文轉載);
16、《唐故事慣例性論略》,《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3年第6期;
17、《法家思想與秦亡關係新探》(與李國明合著),《當代法學》,1993年第3期;
18、《〈唐律疏議〉“以”“準”字例析》(與丁相順合著),《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4年第5期;(《法學家》曾憲義等《1994年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提及該文的研究方法與文風);
19、《唐式與日本式的比較研究》,《中外法律史新探》(《法律史研究》叢書第二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20、《唐令與日本令——〈唐令拾遺補〉編纂集議》([日]池田溫著,霍存福、丁相順譯),《比較法研究》,1994年第1期;
21、《唐律與後世的律——連續性的根基》([美]馬伯良著,霍存福譯),《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22、《論元代不動產買賣程式》,《法學研究》,1995年第6期;
23、《元代借貸法律簡論》,《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5年第6期;
24、《正視傳統,開創未來——筆談》,《法學研究》,1995年第3期;
25、《〈唐令拾遺〉中譯本評介》(與徐丹、薛暢宇合著),《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5年秋季號(月版);
26、《再議“三不欺”——關於權力主題的進一步思考》,《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6年第3期;
27、《論依法治國之法理要義》(與鄭成良、董進宇合著),《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6年第4期;
28、《張〈龍筋鳳髓判〉與白居易〈甲乙判〉異同論》,《法制與社會發展》,1997年第2期;
29、《從理學到漢學的嬗變——惠棟對宋儒理學的批判》(與昝起鷹合著),《長白論叢》,1997年第2期;
31、《論戴震對宋明理學關於“意見之理”的批判》(與徐岱合著),《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學報》1997年第4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8年第1期全文轉載);
32、《英國法理與中國人情的璧合》,《中國內地、香港法律制度研究與比較》,法律教育信託基金1997年;
33、《新刑法筆談》(與高格合著),《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7年第4期;
34、《唐律研究的新里程——錢大群教授主撰唐律系列著作專評》(與饒鑫賢、俞榮根合著),《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7年春季號(月版);
35、《香港的法律教育》,《吉林大學》報,1997年7月1日第2版;
36、《〈龍筋鳳髓判〉判目破譯——張判詞問目源自真實案例、奏章、史事考》,《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第2期(3月版);(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8年第5期全文轉載);
37、《從文字獄看弘曆的思想統治觀念》,《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第6期;
38、《弘曆的意識與乾隆朝文字獄》,《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年第6期;
39、《古代官箴中的廉論》(與徐岱合著),《法律史論叢》第五輯,中國華僑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40、《對中國古代復仇案的諸分析》,《法律史論集》第2輯,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41、《唐五代敦煌吐魯番買賣契約的法律與經濟分析》(與李聲煒、羅海山合著),《法制與社會發展》,1999年第6期;
42、《中國傳統法文化的文化性狀與文化追尋--情理法的發生、發展及其命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3期;
43、《漢語言的法文化透視--以成語與熟語為中心》,《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6期;
44、《東亞法典的形成》(與丁相順合譯),《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1期;
45、《吐魯番回鶻文買賣契約分析》(與王宏慶合著),《當代法學》2004年第1期;
46、《吐魯番回鶻文借貸契約研究》(與章燕合著),《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4年第6期;
47、《古中國與古羅馬契約制度與觀念的比較》,《美中法律評論》2004年12月號(第一卷,第一期);
48、《論中國古代契約與國家法的關係--以唐代法律與借貸契約的關係為中心》,《當代法學》2005年第1期;
49、《敦煌租佃契約與古羅馬租契的比較研究》(與武航宇合著),《法學家》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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