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發射塔

能製造電磁輻射污染的污染源無處不在,有電視廣播發射塔、雷達站、通信發射台、變電站,高壓電線,還有電腦、手機、微波爐、電磁灶等。電磁波在空中是直線傳播的,理論上講電視塔附近的電磁強度比較小,類似“燈下黑的感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視發射塔
  • 屬性:電力設施
  • 特點:電磁強度比較小
  • 主要污染:電磁污染
輻射問題,管理規定,

輻射問題

電磁輻射污染是繼公認的大氣污染水質污染、噪音污染之後的“第四大公害”,
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已經將電磁輻射列入必須控制的主要污染之一。專家解釋,任何帶電體都有電磁輻射,它無色無味無形,可以穿透包括人體在內的多種物質,人體如果長期暴露在超過安全標準的輻射劑量下,細胞就會被大面積殺傷或殺死,並產生多種疾病。這部分超過標準的電磁輻射叫電磁輻射污染。能製造電磁輻射污染的污染源無處不在,有電視廣播發射塔、雷達站、通信發射台、變電站,高壓電線,還有電腦、手機、微波爐、電磁灶等。電磁波在空中是直線傳播的,理論上講電視塔附近的電磁強度比較小,類似“燈下黑的感覺”。

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廣播電視發射塔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廣播電視發射塔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廣播電視發射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的工作方針,切實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全全。?
第四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塔的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的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治安、消防職責:?
(一)掌握本塔治安、消防安全情況,嚴格貫徹執行治安、消防政策法規和上級
有關規定。?
(二)統籌安排治安、消防工作,確定逐級治安、消防安全責任。?
(三)確保本塔治安、消防安全經費,提供組織人員保障。?
(四)批准實施治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年度治安、消防計畫。?
(五)組織治安、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治安、消防重大問題。?
(六)確定本塔的治安、消防管理負責人。?
第六條廣播電視發射塔的治安、消防管理負責人,對本塔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和實施下列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定年度治安、消防工作計畫、安全制度、資金預算,制訂治安、消防應急方案並組織演練。?
(二)保養本塔的治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安全標誌,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三)組織實施治安、消防巡查、檢查和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對員工組織開展防火知識、滅火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管理訓練義務消防隊。?
(五)定期向安全責任人報告治安、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治安、消防重大問題。?
(六)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處有關治安、消防安全事故。?
第七條 崗位安全責任人,貫徹落實本塔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崗位安全職責。?
第八條 保衛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自身防護和交通、通訊等裝備。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是消防重點部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有關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
(三)安全疏散;?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維護管理;?
(六)火災隱患整改;?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九)義務消防隊的管理,消防演練;?
(十)與消防安全有關的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十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一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的裝飾、裝修、內部改建等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及《廣播電視工程建築設計防火標準》進行設計。開工前,應將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塔區施工管理規定。進入塔區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在廣播電視發射塔或者塔周圍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舉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 塔的公眾聚集旅遊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十五條 塔的公眾聚集旅遊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宣傳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方式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識。?
第十六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機械防排煙、送排風、火災事故應急廣播等消防設施處於良好正常狀態。?
嚴禁可能影響消防安全的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加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將安全出口加鎖、遮擋;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七條廣播電視發射塔應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並填寫巡查記錄。?
巡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門周圍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八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禁菸區吸菸的。?
(三)對安全出口遮擋、上鎖,占用或者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通道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挪做它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
(六)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的。?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八)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九)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違章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應定期進行消防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
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消防設施設備按有關規定和規程進行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三)有自動消防設施設備的塔,還應按照有關規定,由取得公安消防機構資質認證的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查報告,存檔備查。?
(十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籤名。?
第二十條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及時報告,並提出整改意見。在火災隱患整改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全全。?
第二十二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三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的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報火警,並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不得阻攔報警;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四)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廣播電視發射塔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六條 自動消防設施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塔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三)自動消防設施的值班、操作人員。?
第二十七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統一規範管理。?
第四章 治安、警衛工作管理??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的治安工作,根據屬地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塔實際,嚴格管理。?
(一)塔外應設存包處,塔入口處應設安檢門。?
(二)嚴格控制上塔觀光旅遊人數。?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槍枝、彈藥及管制刀具、劇毒和放射性物品上塔。?
(四)塔區內應建立巡查、清場制度。?
(五)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要堅決制止,並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必要時及時疏散遊客。?
第二十九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設計安裝的安全技術防範設施須報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三十條 省級以上(含省級)的廣播電視發射塔,應當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武警察部隊內衛執勤。?
第三十一條 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下的廣播電視發射塔,應當設保全、民警或者內保機構。?
第三十二條 武警部隊的設施、設備配備,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要目標執行設施建設標準與管理辦法》(國辦發[1997]14號)的通知要求執行。
第三十三條 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到廣播電視發射塔;本塔舉辦大型、重大活動,應按《廣播電影電視警衛工作管理暫行規定》、《廣播電影電視大型重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制定相應等級的警衛保衛方案,對參與警衛工作的人員應進行嚴格的審查,確保政治可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四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的管理機構,應當將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作為內部主要工作,統一進行檢查、考核、評比。對在治安、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塔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其他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實行。?
第三十六條 廣播電視發射塔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塔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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