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強度試驗

電氣強度試驗

帶有觸發器的燈具接到100%額定電壓的電源上,歷時24h,這期間有損壞的觸發器立即更換。然後按表1規定的值對燈具進行電氣強度試驗,試驗時觸發器的所有接線端子(接地端子除外)連線在一起。帶有手動觸發器(如按鈕)的燈具,燈具接到100%額定電壓的電源上並承受“3s 通/10s 斷”轉換循環,時間共1h。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氣強度試驗
  • 歷時:24h
  • 實驗正弦波:頻率為50Hz 或60Hz
  • 輸出電流:至少應為200mA
注意事項,試驗方法,

注意事項

將基本為正弦波、頻率為50Hz 或60Hz、表1 中規定的電壓施加於表中所列舉的絕緣兩端時間為1min開始施加的電壓不應超過規定值的一半,然後逐漸增至規定值。試驗用的高壓變壓器,當輸出電壓調到相應的試驗電壓後,輸出端短路時,其輸出電流至少應為200mA。當輸出電流小於100mA 時,過電流繼電器不應該斷開。應當注意施加的試驗電壓的有效值經測試應在±3%之間。還應注意放置金屬箔時使絕緣體的邊緣不發生閃絡。對於既有加強絕緣又有雙重絕緣的II 類燈具,應注意施加於加強絕緣的電壓不應使基本絕緣或附加絕緣受到過高的電壓。不引起電壓下降的輝光放電可忽略不計。GB7000.1-200X43試驗期間不得發生閃絡或擊穿現象。這些要求不適用於特意接在電源上又不是帶電部件的啟動輔助器。對於帶觸發器的燈具,為了保證燈具的絕緣、接線和類似部件滿足要求,應在觸發器工作時對那些受脈衝電壓影響的燈具部件進行電氣強度試驗。燈具帶有觸發器,根據燈座製造廠說明書規定只有插入光源時燈座才能實現其最高脈衝電壓保護,試驗時應插入一個模擬燈。
注1:模擬燈應隨著型式試驗樣品一起提供。
注2:要允許脈衝電壓上升到保證放電燈能熱啟動(例如演播室場所)時,本條要求能使燈頭/燈座保持一
個合理尺寸的設計。

試驗方法

這個試驗只用一個觸發器。當符合IEC 61347-2-9 的鎮流器上標記只能配用帶限時裝置的觸發器時,帶有這種觸發器的燈具應承受同樣的試驗,但在250 次通斷循環時,使斷開的時間保持2min。電氣強度試驗中不應發生閃絡或擊穿現象。在含有電子控制裝置的燈具上進行電氣強度試驗時,可能存在燈電路額定電壓大於燈具額定電源電壓的情況。這由光源控制裝置上標記的額定值Uout 所指示。在這些例子中,施加於燈電路部件的試驗電壓套用標記在光源控制裝置上的Uout 代替U 加以計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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